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第00042001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1室
履約期限
本工程應自決標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工期110 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資格: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之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限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包含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者,且廠商受雇人員至少1人員須具消防設備師資格。)
附加說明
十三、領取招標文件地點、時間及繳納招標文件費用:
(一)自105年9月12日起至105年10月17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前來本公司不具名憑已繳交招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第00042001號);採電子領標者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100元。
(二)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第00042001號,將劃撥存款收據正本及快捷回郵新臺幣250元整郵票放入郵購信封內,以掛號或快捷郵件郵寄至本公司。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臺中電腦備援大樓消防滅火設備增設工程」招標文件,本公司於收到郵購後即行寄出。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如因之有延誤投標情事者,應自行負責。
(三)已繳納之招標文件之費用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四)本案公告期間因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疑義,故先延長等標期至105年10月3日以便釋疑,並隨後再一次更正招標公告內容。
(五)本工程截止期限展延至105年10月3日,開標日期順延至105年10月4日上午9時30分同地點開標。
(六)本工程因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疑義,截止期限再展延至105年10月17日,開標日期延至105年10月18日上午9時30分同地點開標。
(七)補附本工程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另相關招標文件內容隨即會再公告。
(八)本案此次修正之內容如下:
(1)工程圖說修正之內容為圖號:F-01(詳紅色標註)。
(2)施工規範修正之內容為P14、P16、P17、P18、P20、P21共6頁(詳紅色標註之部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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