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2/0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2/08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7室(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萬5,000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採購科
其他:履約期限
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或預估契約價金總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要項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本公司履約需求擬定。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招標文件及預算皆無編列訂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 投標廠商必須曾辦理提供本案標的相關之「電子券兌換或發行服務平臺」承做能力,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契約影本或驗收等文件)或合作網站截圖畫面。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第三方公正單位核發之ISO 27001有效認證證書(影本)。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採購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第三方公正單位核發之ISO 27001有效認證證書(影本)。 6.投標廠商必須曾辦理提供本案標的相關之「電子券兌換或發行服務平臺」承做能力,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契約影本或驗收等文件)或合作網站截圖畫面。 二、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四、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五、本案各項次品項及各項次預算(各項次折數%) 【項次一】連鎖咖啡飲料:◆7-ELEVEN ◆全家便利商店(現煮/現調咖啡飲料全品項)(97%) 【項次二】連鎖咖啡飲料:◆萊爾富◆OK便利商店(現煮/現調咖啡飲料全品項)(97%) 【項次三】連鎖咖啡飲料:◆ CoCo都可◆迷客夏◆伯朗咖啡(全品項)(98%) 【項次四】連鎖咖啡飲料:◆天仁茗茶(全品項)(98%) 【項次五】連鎖咖啡飲料:◆星巴克(全品項)(100%) 【項次六】連鎖便利商店現金抵用券:◆7-ELEVEN◆全家便利商店(面額500元以下(含))(100%) 【項次七】連鎖便利商店現金抵用券:◆萊爾富◆OK便利商店(面額500元以下(含))(100%) 【項次八】美食餐飲:◆肯德基◆必勝客◆ 漢堡王◆福勝亭◆添好運(全品項)(98%) 【項次九】美食餐飲:◆三商巧福◆ 三商鮮五丼◆拿波里(全品項)(98%) 【項次十】美食餐飲:◆瓦城集團◆漢來美食◆勝博殿◆小蒙牛(全品項)(98%) 【項次十一】美食餐飲:◆雪坊精品優格◆COLD STONE◆Mister Donut◆亞尼克(全品項)(98%) 【項次十二】連鎖藥妝量販超市現金抵用券:◆萬家福/樂家康◆特力集團◆全聯福利中心◆統一集團通用◆康是美◆丁丁藥局(面額500元以下(含))(100%) 【項次十三】連鎖藥妝量販超市現金抵用券:◆寶雅◆屈臣氏(面額500元以下(含))(100%) 【項次十四】百貨商場現金抵用券:◆環球購物中心◆誠品生活◆微風百貨◆全國電子◆南紡購物中心(面額500元以下(含))(100%) 【項次十五】百貨商場現金抵用券:◆ 遠東百貨◆新光三越百貨◆Studio A◆台茂購物中心◆宏匯廣場◆京站時尚廣場◆漢神◆台北統一時代(含dream plaza)◆高雄夢時代(面額500元以下(含))(100%) 【項次十六】線上平臺:◆CATCHPLAY+◆Readmoo讀墨(全品項)(98%) 【項次十七】線上平臺:◆ LINE TV(全品項)(98%) 【項次十八】線上平臺:◆foodpanda◆Uber eats◆蝦皮商城◆PChome電子禮券◆momo mo幣(面額500元以下(含))(100%) 【項次十九】交通:◆55688 App(全品項)(98%) 【項次二十】交通:◆Yoxi◆嘟嘟房(全品項)(98%) 六、規格洽詢單位:數位發展室/聯絡人:陳亭君管理師/電話:23931261分機2086 /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本公司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本公司最後釋疑之次日起 八、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品項名稱
郵政會員行銷贈品電子券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4,900,000元
fetched_at
2026-11-06T01:14:36+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招標文件及預算皆無編列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詳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