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本公司參考履約情況,經與得標廠商協議後,得依原契約條件、價款續約或重新辦理議價後續約,每次1年,總計以2次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7室(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履約期限
:
一、打樣及校稿
(一)廠商應於每期本公司提供電腦文字檔及票品擬樣圖案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製作數位樣1式2份送本公司核定,送核未符合本公司需求時,應依本公司意見修改,並於退稿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重新打樣送核,至本公司核定為止。
(二)廠商應製作中、英文集郵報導完稿AI檔光碟2片,並於116年12月15日前送本公司。
二、驗收
廠商應於每期本公司交付核定數位樣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完成印製,並通知本公司辦理驗收。
三、交貨日期及方式
(一)經本公司通知驗收合格次日起2個工作天內向本公司所轄○○郵局交寄,並以交寄之郵戳日期為交貨日期。
(二)如遇急件,廠商應配合趕工,並依本公司指定日期交貨。
四、本採購案僅適用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發行新郵之中、英文彩色集郵報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財物類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
其他注意事項
:
1.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3.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及交貨洽詢單位
:本公司集郵處設計科 電話:(02)2392-1310#2477 白人豪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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