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2-69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郵務送達通知書

💰 預算金額: NT$ 1747萬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5/04/02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6/04/01 17:00 | 開標:2026/04/02 11: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87萬3,000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26/03/19 廢標(原因:廢標)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2 次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6/03/19 廢標 0 家 廢標 檢視
2026/03/11 廢標 0 家 廢標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五洲事務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520,000
原始預算
$ 17,472,000
底價金額
$ 13,520,000
底價標比
100.0 %
預算折數: 77.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嘉純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67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2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4/01 17:00
開標時間 115/04/02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7萬3,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 a.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本採購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4)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交貨期限:分2批交貨。(每批8,000箱) 第1批: 1、得標廠商自決標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提供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投攬管理科校稿,本公司定稿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提供樣品1箱送測試。若校稿不合格應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改正後再提供樣稿送校稿;若測試不合格應自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再提供樣品1箱送測試,經測試合格後始得開始印製。 2、送校稿或測試,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該批契約價金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 3、送校稿或測試逾期,每日計罰新臺幣29,500元違約金。 4、俟本公司測試合格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40工作天內製妥交貨物料,並通知本公司派員到廠辦理驗收,於驗收合格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按每批交貨詳情表地址、數量逕交各指定郵局。 第2批: 1、得標廠商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提供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投攬管理科校稿,本公司定稿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提供樣品1箱送測試。若校稿不合格應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再提供樣稿送校稿;若測試不合格應自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再提供樣品1箱送測試,經測試合格後始得開始印製。 2、其餘部分同第一批之交貨期限第2.3.4點規定辦理。 【以上日(天)數除已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其他注意事項】 1.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3.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郵務處投攬管理科 電話:(02)23921310-2335 馮健明 【交貨洽詢單位】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 張美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嘉純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67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2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4/01 17:00
開標時間
115/04/02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7萬3,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 a.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本採購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4)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交貨期限:分2批交貨。(每批8,000箱) 第1批: 1、得標廠商自決標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提供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投攬管理科校稿,本公司定稿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提供樣品1箱送測試。若校稿不合格應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改正後再提供樣稿送校稿;若測試不合格應自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再提供樣品1箱送測試,經測試合格後始得開始印製。 2、送校稿或測試,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該批契約價金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 3、送校稿或測試逾期,每日計罰新臺幣29,500元違約金。 4、俟本公司測試合格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40工作天內製妥交貨物料,並通知本公司派員到廠辦理驗收,於驗收合格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按每批交貨詳情表地址、數量逕交各指定郵局。 第2批: 1、得標廠商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提供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投攬管理科校稿,本公司定稿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提供樣品1箱送測試。若校稿不合格應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再提供樣稿送校稿;若測試不合格應自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再提供樣品1箱送測試,經測試合格後始得開始印製。 2、其餘部分同第一批之交貨期限第2.3.4點規定辦理。 【以上日(天)數除已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其他注意事項】 1.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3.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郵務處投攬管理科 電話:(02)23921310-2335 馮健明 【交貨洽詢單位】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 張美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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