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5.83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蘇子洺 |
| 聯絡電話 | (02)23214311#2385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
| 傳真號碼 | (02)2396929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期滿時,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1次為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12/02 |
| 原公告日 | 113/11/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12/2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12/24 14:00 |
| 開標地點 |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7室(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5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採購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4年3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公司另訂有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及預算皆無編列及訂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附加說明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
| 其他: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相關資料代之。】(2)外國廠商:■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是 (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4.廠商信用之證明。 1.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屬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認定不具備履約能力基本資格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止 。 2.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第一次更正公告】 更正內容: 一、契約書第五條、一、(三),支付契約價金之尾款條件,刪除「經乙方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條件。 二、契約書第十條第一、(一)及二,取消保固保證金相關條款。 三、契約書第十三條,修正為無者免填。 四、服務企劃書徵求說明書第貳、四、(二)、12款之乙方應依甲方需求提供相關技術諮詢輔導服務且不另計費之覆約期間,刪除保固期規定,並修改參考契約書第13條為契約書第7條。 五、修正投標須知三十三及三十六。 六、投標須知四、(六)、2.截止投標期限更正為113年12月23日17時00分。 七、投標須知十八,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更正為民國113年12月24日下午2時整。 八、投標須知十九,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址原305室更正為307室(開標室)。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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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