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7-50 已決標公告

郵政劃撥儲金支票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2/07/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永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50,000
原始預算
$ 3,750,000
底價金額
$ 3,590,000
決標折數
96.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翁舒芸
聯絡電話 (02) 23921310 #2314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
聯絡人 翁舒芸
聯絡電話 (02) 23921310 #2314
傳真號碼 (02) 2357667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7/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55號301室(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10 17:00
開標時間 112/07/11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55號307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8萬7,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55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具有承製有價證券或支票印製業務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及驗收合格證明等文件影本。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具有承製有價證券或支票印製業務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及驗收合格證明等文件影本。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具有承製有價證券或支票印製業務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及驗收合格證明等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樣稿審核: (一) 圖稿審核: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樣張之次日起5日(工作天)內,製作圖稿送甲方審核,如圖稿審核不合格者,乙方應於甲方退件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日(工作天)內,重製圖稿複審。 (二) 樣張校對並測試(不計入契約第2條第2款交貨數量):自甲方圖稿審核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日(工作天)內,送業務支票及存戶支票各10張樣張交由甲方校對並測試,如樣張校對或測試不合格者,乙方應於甲方退件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日(工作天)內,重製樣張複校並複測試。 (三) 上述二目改正次數均不得逾2次,逾2次仍未合格者,甲方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 (四) 乙方未於期限內製作圖稿送審核、複審或送樣張校對並測試、複校並複測試者,每逾1日計罰新臺幣2,000元整之逾期違約金。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注意事項】 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截標時間 112/07/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翁舒芸
聯絡電話
(02) 23921310 #2314
機關代碼
3.15.83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
聯絡人
翁舒芸
聯絡電話
(02) 23921310 #2314
傳真號碼
(02) 2357667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7/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55號301室(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10 17:00
開標時間
112/07/11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55號307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8萬7,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55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具有承製有價證券或支票印製業務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及驗收合格證明等文件影本。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具有承製有價證券或支票印製業務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及驗收合格證明等文件影本。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具有承製有價證券或支票印製業務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及驗收合格證明等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樣稿審核: (一) 圖稿審核: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樣張之次日起5日(工作天)內,製作圖稿送甲方審核,如圖稿審核不合格者,乙方應於甲方退件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日(工作天)內,重製圖稿複審。 (二) 樣張校對並測試(不計入契約第2條第2款交貨數量):自甲方圖稿審核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日(工作天)內,送業務支票及存戶支票各10張樣張交由甲方校對並測試,如樣張校對或測試不合格者,乙方應於甲方退件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日(工作天)內,重製樣張複校並複測試。 (三) 上述二目改正次數均不得逾2次,逾2次仍未合格者,甲方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 (四) 乙方未於期限內製作圖稿送審核、複審或送樣張校對並測試、複校並複測試者,每逾1日計罰新臺幣2,000元整之逾期違約金。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注意事項】 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截標時間
112/07/10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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