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5.83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63 - 塑料半製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宏年 |
| 聯絡電話 | (02)23921310#2324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
| 傳真號碼 | (02)2396929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10/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11/1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11/14 11:0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40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公司另訂有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及預算皆未編列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分5批平均交貨。(每批長型束帶2,000箱,短型束帶2,500箱)。 第1批:得標廠商於決標之次日起得先至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了解須注意事項後,再依下列規定辦理: (1)須電腦繪製(若非以Auto-CAD軟體繪製,須轉換成該軟體可閱讀及修改之圖檔)示意圖,包含全束帶尺寸示意圖及詳細(施工)分解示意圖(內含1.束帶本體2.束帶標示牌3.鎖扣具金屬卡榫等必要視圖或3D圖)。並於決標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備妥紙張圖面1式3份送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審查,示意圖全數經審查合格後始得製作樣品。 (2)示意圖經審查合格後,該圖智慧財產權(包含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營業秘密、植物品種權等),本公司取得全部權利。 (3)示意圖全數經本公司審查合格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60日內,先製妥樣品各100條,送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測試99條,各留1條以作為驗收依據。測試合格後再量產。 (4)如示意圖送審查或樣品送測試逾期,依契約第14條第1款計罰違約金,示意圖審查或樣品測試不合格者,示意圖審查不合格於收到本公司書面通知次日起7日內備妥紙張圖面1式3份送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審查;樣品測試不合格於收到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10日內,製妥樣品100條送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辦理測試。以上逾期依契約第14條第1款計罰違約金,改正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本公司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 第2、3、4、5批: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20日內,先製妥樣品各100條,送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測試99條,各留1條以作為驗收依據。 測試合格後再量產,餘均比照第1批規定辦理。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二、其他注意事項:1.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產品或勞務投標。2.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地點: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7室(開標室)3.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4.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 電話:(02)23921310-2348 周子平先生 【交貨洽詢單位】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呂郭明真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11/1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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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