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5.83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怡如 |
| 聯絡電話 | (02)23921310#2308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
| 傳真號碼 | (02)2396929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於決標次日起2年內,並經雙方同意,依議價方式增購本案標的,增購總金額以不逾本契約價金總額之50%為上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0/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二、規格洽詢:集郵處 郜管理師曉慧 電話:(02)23921310-2481。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四、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五、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決標及評選簡報等)。 六、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更正招標公告。 七、履約期限: 第1批:採購標的第1-4項(絲巾禮盒、帆布書包、提袋、杯墊),應於該項採購標的最後核定確認樣之次日起50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並通知本公司派員驗收。 第2批:採購標的第5-13項(登機箱、單肩背包、野餐墊、保溫杯、輕食餐盒組、卡套、矽膠餐墊、鑰匙圈、收納包),應於該項採購標的最後核定確認樣之次日起70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並通知本公司派員驗收。 八、本採購案之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說明如下: (一)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二)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1/1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11/16 10:0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50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七。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1)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外國廠商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並須檢附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3.外國廠商如以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投標者:應檢附我國政府認許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免附外國所在地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提案使用權證明:廠商投標前應向幾米作品授權公司-墨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相關圖案之提案使用權,並提出書面證明文件。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
| 附加說明 | 一、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06409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 領取方式:(1)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領取。(2)通訊領標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領標截止前寄達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並檢附購買標單費用劃撥收據。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1/1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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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