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 (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號),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1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服務內容
本案服務內容分三階段方式完成,應包含,但不限於下列工作項目,廠商應於執行期間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並配合需要於本公司通知日起5日內召開工作會議。
一、第一階段:
(一)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製作「專案工作說明書」送交本公司審核,並於收到審核合格通知次日起5日內,進行「專案啟動會議」及提交開工報告。提交開工報告視為正式開工。
(二)進行需求訪談,以瞭解本案範疇、營運模式、作業流程狀況、及資訊系統等。
(三)導入SWIFT電文收發作業,協助本公司作業流程規劃。
(四)輔導訂定相關作業規範、內稽內控管理機制、會計相關帳務及存同銷帳作業、電報室及資金調撥作業等管理程序,俾建立本案完善之作業模式。
二、第二階段:
(一)輔導本公司加入SWIFT組織,取得BIC(Business Identifier Code)與SWIFT使用者身分。
(二)協助評估SWIFT軟硬體設備需求及完成訂購。
三、第三階段:
(一)輔導本公司於世界性具知名度且信評較佳之銀行開立存同帳戶。
(二)提供電報室及交易室組織及人力規劃之建議。
(三)協助研擬作業手冊、各項管理性報表及營業計畫書。
(四)協助建立通匯銀行及加入外幣結算平台。
(五)辦理外匯電文發送及解款之教育訓練。
貳、履約期限
本案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分三階段進行,各階段之工作時程依第陸點規定辦理。
*
1.於截止投標期間內,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或釋疑公告。
2.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