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於決標次日起2年內,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規範條件及單價續約或議價增購本案標的物,增購總金額以不逾本案契約價金總額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7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履約期限
於決標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送校樣及測試條碼(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A.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本採購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校樣、測試條碼及交貨
(一)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製妥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核定,128碼B型條碼(直式06000602、橫式06000603)送本公司淡水票券科核校並測試(請先與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聯繫測試事宜);如樣稿未合規定,須於退稿通知到達次日起4個工作天內重新打樣送校,至本公司核定為止。逾上述期限視同交貨逾期,本公司得依契約第12條規定按日計算逾期違約金。重新打樣送校次數逾2次仍未合規定,其無法改正之原因可歸責於得標廠商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沒收保證金,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但逾前述次數仍在決標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者,不在此限。
(二)交貨批數:
1.分5批交貨;每批交貨,直式報值信封25萬個,橫式報值信封1萬4,000個,採分批交貨,分批付款。在總量不變之下,本公司得依業務需要,於每批調整後交貨日50個日曆天前通知到達得標廠商,調整每批交貨數量。
2.本公司於履約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後,依據得標廠商送貨簽收單予以點收;如發現有數量不足或外觀顯有損壞時,應即通知得標廠商改善,以完成改善之日期為交貨日期。惟不能即知之瑕疵則不在此限。
(三)首批交貨,應自樣稿及測試核定通知到達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交貨完成。
第2至5批交貨日期為第1批驗收合格次日起,每隔90個日曆天交貨1次。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必須提前交貨,得標廠商應予配合,本公司應於各批調整後交貨日50個日曆天前通知到達得標廠商。
校樣及規格洽詢單位
郵務處通路服務科 電話:(02)23214311-2339 張麗珠
測試條碼及交貨洽詢單位
集郵處票券科 電話:(02)26261226-15 施明沅
其他注意事項
1.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產品或勞務投標。
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3.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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