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2-431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金山大樓訂閱報紙

💰 預算金額: NT$ 277萬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5/10/18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6/10/17 17:00 | 開標:2016/10/18 11:3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13萬8,700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6/10/13 廢標(原因:廢標)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2 次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6/10/13 廢標 0 家 廢標 檢視
2016/10/05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文遠派報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78,000
原始預算
$ 2,774,000
底價金額
$ 2,678,000
底價標比
100.0 %
預算折數: 96.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嚴致萍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87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期滿,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重新議價後續約,每次2年,以2次為限。 (二)契約期滿,在本公司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前,得標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價金繼續負責提供本契約所訂閱報紙,但以不逾4個月為限,其採購費及延續期間,由雙方依依採購法令另議,但不得逾原契約價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1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現場購買或請至郵局劃撥之收據(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5/10/17 17:00
開標時間 105/10/18 11: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7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萬8,7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5年11月1日自107年10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2)外國廠商: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者,於投標時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無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履約者免附具) 本採購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其他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契約附件1「預估金山大樓2年分訂報數量表」中“預估訂報數量(份/天)”之2年數量合計應為「30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嚴致萍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387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
傳真號碼
(02)2396929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期滿,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重新議價後續約,每次2年,以2次為限。 (二)契約期滿,在本公司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前,得標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價金繼續負責提供本契約所訂閱報紙,但以不逾4個月為限,其採購費及延續期間,由雙方依依採購法令另議,但不得逾原契約價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1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1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現場購買或請至郵局劃撥之收據(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5/10/17 17:00
開標時間
105/10/18 11: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7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萬8,7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3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5年11月1日自107年10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2)外國廠商: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者,於投標時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無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履約者免附具) 本採購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其他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契約附件1「預估金山大樓2年分訂報數量表」中“預估訂報數量(份/天)”之2年數量合計應為「30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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