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12 已截止

公開徵購新竹郵局綜合業務大樓基地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 公告日:114/06/10 截止日:114/06/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370,284,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06/1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雅昕
聯絡電話 (03)5281518#685
機關代碼 3.15.83.9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5-7樓
聯絡人 蔡雅昕
聯絡電話 (03)5281518#685
傳真號碼 (03)528351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本案為巨額採購,應繳資料繁複,為求慎重,僅提供紙本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16 17:00
開標時間 114/06/17 14: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7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7樓勞安(總務)科庶務股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標的物過戶及點交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總公司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2.徵購基地面積:土地面積2,000~2,100坪。 3.徵購基地位置:以下路段所圈範圍之街道兩側土地: (1)新竹市北區武陵路以北。 (2)新竹市北區中正路以東。 (3)新竹市北區吉羊路接東大路二段、東大路二段598巷、金雅西街、公道五路四段以南。 4.徵購基地面寬:購置建局基地面臨之道路寬度至少應有12公尺;單面臨路之基地正面寬度至少應有15公尺,兩面以上臨路之基地正面寬度至少應有12公尺。 5.徵購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得供郵政使用之使用分區土地。 6.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土地出售同意書(應載明房地標示、使用分區、面積、目前使用狀況說明、出售單價及總價,所有權人並應簽章;如為共有土地,各所有權人皆須同意出售並簽章)。 (二)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印本(正本請一併放入標單封內或於資格審核時現場提出,以供核對,核訖當場發還)。 (三)土地位置略圖。 (四)地籍圖謄本。 (五)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含全部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六)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 (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非都市土地以土地登記謄本為準)。 (八)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前次移轉現值證明文件。 (九)廠商(人)提供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本公司辦理會勘前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相關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 1.毗鄰土地跨不同使用分區時: 惟毗鄰土地係屬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住宅區、商業區、甲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郵政專用區或非都市土地範圍內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郵政事業用地者,得免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 2.土地或鄰地有畸零地之虞時: 廠商(人)提供之土地經本公司初步認定無法供建築郵政局屋使用之虞時,應自本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相關費用由廠商(人)自行負擔,逾期將以廠商(人)已提供之文件逕行作成會勘結論。 (十)投標廠商聲明書。 (十一)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十二)「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 (十三)應徵土地目前使用狀況說明,含土地現況照片。 (十四)應徵之廠商應為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之代理人,屬代理人者,應提出所有權人出具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上列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八款文件以公告日至截止收件日期間由相關機關核發者為限,第七款文件得以截止收件日後五日內由相關機關核發者並補繳。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雅昕
聯絡電話
(03)5281518#685
機關代碼
3.15.83.9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5-7樓
聯絡人
蔡雅昕
聯絡電話
(03)5281518#685
傳真號碼
(03)528351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本案為巨額採購,應繳資料繁複,為求慎重,僅提供紙本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16 17:00
開標時間
114/06/17 14: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7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東門街51號7樓勞安(總務)科庶務股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標的物過戶及點交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總公司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2.徵購基地面積:土地面積2,000~2,100坪。 3.徵購基地位置:以下路段所圈範圍之街道兩側土地: (1)新竹市北區武陵路以北。 (2)新竹市北區中正路以東。 (3)新竹市北區吉羊路接東大路二段、東大路二段598巷、金雅西街、公道五路四段以南。 4.徵購基地面寬:購置建局基地面臨之道路寬度至少應有12公尺;單面臨路之基地正面寬度至少應有15公尺,兩面以上臨路之基地正面寬度至少應有12公尺。 5.徵購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得供郵政使用之使用分區土地。 6.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土地出售同意書(應載明房地標示、使用分區、面積、目前使用狀況說明、出售單價及總價,所有權人並應簽章;如為共有土地,各所有權人皆須同意出售並簽章)。 (二)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印本(正本請一併放入標單封內或於資格審核時現場提出,以供核對,核訖當場發還)。 (三)土地位置略圖。 (四)地籍圖謄本。 (五)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含全部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六)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 (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非都市土地以土地登記謄本為準)。 (八)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前次移轉現值證明文件。 (九)廠商(人)提供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本公司辦理會勘前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相關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 1.毗鄰土地跨不同使用分區時: 惟毗鄰土地係屬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住宅區、商業區、甲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郵政專用區或非都市土地範圍內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郵政事業用地者,得免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 2.土地或鄰地有畸零地之虞時: 廠商(人)提供之土地經本公司初步認定無法供建築郵政局屋使用之虞時,應自本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相關費用由廠商(人)自行負擔,逾期將以廠商(人)已提供之文件逕行作成會勘結論。 (十)投標廠商聲明書。 (十一)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十二)「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 (十三)應徵土地目前使用狀況說明,含土地現況照片。 (十四)應徵之廠商應為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之代理人,屬代理人者,應提出所有權人出具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上列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八款文件以公告日至截止收件日期間由相關機關核發者為限,第七款文件得以截止收件日後五日內由相關機關核發者並補繳。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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