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勞安科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86號8樓勞安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100元整(無論得標否概不發還),以現金或劃撥收據正本至本中心購買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86號8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86號8樓勞安科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5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c.其他:當年度公會會員證。(2)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a.防水工程專業證明文件。b.其他: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繳交押標金單據或證明文件正本。
6.切結書。
7.廠商投標繳驗證件審查單。
請詳閱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異動招標文件(空白標單詳細價目表三、13不銹鋼安全欄杆、須知日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