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12003 已截止

桃園慈文郵局購置房地採購案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公告日:113/03/15 截止日:113/04/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18,28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3/04/0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才生
聯絡電話 (03)3360566#655
機關代碼 3.15.83.7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51號
聯絡人 黃才生
聯絡電話 (03)3360566#655
傳真號碼 (03)333195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1 09:00
開標時間 113/04/01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51號8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51號5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議價達成協議後簽妥契約後3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總公司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一次買斷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如為自然人身分投標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二)徵購之房地需求條件:1.面積:已建大樓或公寓房地之第一樓或第一、二樓合計可用面積在130坪至303坪。2.面寬:地面層正面寬度(扣除側面騎樓)至少應有8公尺,如每棟面寬不足8公尺,得購置相連2棟以上合併使用。但中間隔牆須經確定能拆除且不影響結構安全,並提出結構技師簽證不影響結構安全之證明。3.公眾廳及營業廳深度:淨深各以6公尺以上為原則,惟正面寬度如達18公尺以上,淨深得各減為4.5公尺以上。4.通路:適合郵車進出及停靠裝卸籃車,其寬度須達3.7公尺以上。如房屋與道路之間設有人行道及無遮簷騎樓,致郵車有無法停靠裝卸籃車之情形者,應由賣主負責向工務單位申請准予並設置郵局卸貨區。5.徵購房地位置:以下路段所圈範圍及其兩側:(1)桃園市桃園區中埔一街以東、(2)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以南、(3)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以西、(4)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一段以北。6.徵購房地使用分區: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得供郵政使用之分區土地。7. 徵購房屋使用執照用途: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應為或可變更為可供郵局使用之類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應寄回之投標文件包括:(投標須知、契約範本不必寄回,自行留參) 1.房(土)地讓售同意書(應載明土地標示、使用分區、面積、房屋門牌號碼、各樓層合法使用面積及總面積、出售單價及總價、房屋及土地總價應分開列明並簽章)。 2.房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印本(正本請一併放入標單封內或於資格審核時現場提出,以供核對,核訖當場發還)。 3.房地位置略圖。 4.地籍圖謄本。 5.房地登記謄本(含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6.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 7.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8.由縣市政府核發之該房屋使用執照影印本及建築平面圖(竣工圖)影印本。 9.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或房屋平面圖謄本。 10.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前次移轉現值證明文件。 11.廠商提供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本局辦理會勘前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相關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 a.毗鄰土地跨不同使用分區時。惟毗鄰土地係屬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住宅區、商業區、甲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郵政專用區或非都市土地範圍內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郵政事業用地者,得免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 b.土地或鄰地有畸零地之虞時。廠商提供之土地經本局初步認定無法供建築郵政局屋使用之虞時,應自本局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相關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逾期將以廠商已提供之文件逕行作成會勘結論。 12.目前使用狀況說明。 13.本須知第51點之資格證明文件。 14.廠商投標繳交文件審查單。(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 15.廠商授權書。(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依本須知第21點附註事項辦理)。 16.本須知第62點之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 17.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上列第1款、第4款、第5款、第6款、第8款、第9款、第10款文件以公告日至截止收件日期間由相關機關核發者為限,第7款文件得以截止收件日後五日內由相關機關核發者並補繳。 ※徵購房屋使用執照用途: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應為或可變更為可供郵局使用之類組,即營業使用部分為「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G1類組」,其餘使用部分為同辦法G2類組(如須申請變更,由得標廠商負責申請,變更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才生
聯絡電話
(03)3360566#655
機關代碼
3.15.83.7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51號
聯絡人
黃才生
聯絡電話
(03)3360566#655
傳真號碼
(03)333195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1 09:00
開標時間
113/04/01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51號8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51號5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議價達成協議後簽妥契約後3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總公司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一次買斷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如為自然人身分投標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二)徵購之房地需求條件:1.面積:已建大樓或公寓房地之第一樓或第一、二樓合計可用面積在130坪至303坪。2.面寬:地面層正面寬度(扣除側面騎樓)至少應有8公尺,如每棟面寬不足8公尺,得購置相連2棟以上合併使用。但中間隔牆須經確定能拆除且不影響結構安全,並提出結構技師簽證不影響結構安全之證明。3.公眾廳及營業廳深度:淨深各以6公尺以上為原則,惟正面寬度如達18公尺以上,淨深得各減為4.5公尺以上。4.通路:適合郵車進出及停靠裝卸籃車,其寬度須達3.7公尺以上。如房屋與道路之間設有人行道及無遮簷騎樓,致郵車有無法停靠裝卸籃車之情形者,應由賣主負責向工務單位申請准予並設置郵局卸貨區。5.徵購房地位置:以下路段所圈範圍及其兩側:(1)桃園市桃園區中埔一街以東、(2)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以南、(3)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以西、(4)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一段以北。6.徵購房地使用分區: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得供郵政使用之分區土地。7. 徵購房屋使用執照用途: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應為或可變更為可供郵局使用之類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應寄回之投標文件包括:(投標須知、契約範本不必寄回,自行留參) 1.房(土)地讓售同意書(應載明土地標示、使用分區、面積、房屋門牌號碼、各樓層合法使用面積及總面積、出售單價及總價、房屋及土地總價應分開列明並簽章)。 2.房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印本(正本請一併放入標單封內或於資格審核時現場提出,以供核對,核訖當場發還)。 3.房地位置略圖。 4.地籍圖謄本。 5.房地登記謄本(含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6.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 7.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8.由縣市政府核發之該房屋使用執照影印本及建築平面圖(竣工圖)影印本。 9.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或房屋平面圖謄本。 10.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前次移轉現值證明文件。 11.廠商提供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本局辦理會勘前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相關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 a.毗鄰土地跨不同使用分區時。惟毗鄰土地係屬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住宅區、商業區、甲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郵政專用區或非都市土地範圍內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郵政事業用地者,得免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 b.土地或鄰地有畸零地之虞時。廠商提供之土地經本局初步認定無法供建築郵政局屋使用之虞時,應自本局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相關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逾期將以廠商已提供之文件逕行作成會勘結論。 12.目前使用狀況說明。 13.本須知第51點之資格證明文件。 14.廠商投標繳交文件審查單。(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 15.廠商授權書。(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依本須知第21點附註事項辦理)。 16.本須知第62點之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 17.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上列第1款、第4款、第5款、第6款、第8款、第9款、第10款文件以公告日至截止收件日期間由相關機關核發者為限,第7款文件得以截止收件日後五日內由相關機關核發者並補繳。 ※徵購房屋使用執照用途: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應為或可變更為可供郵局使用之類組,即營業使用部分為「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G1類組」,其餘使用部分為同辦法G2類組(如須申請變更,由得標廠商負責申請,變更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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