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51號8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51號5樓勞安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一次買斷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如為自然人身分投標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二)徵購之房地需求條件:1.面積:已建大樓或公寓房地之第一樓或第一、二樓合計可用面積在130坪至303坪。2.面寬:地面層正面寬度(扣除側面騎樓)至少應有8公尺,如每棟面寬不足8公尺,得購置相連2棟以上合併使用。但中間隔牆須經確定能拆除且不影響結構安全,並提出結構技師簽證不影響結構安全之證明。3.公眾廳及營業廳深度:淨深各以6公尺以上為原則,惟正面寬度如達18公尺以上,淨深得各減為4.5公尺以上。4.通路:適合郵車進出及停靠裝卸籃車,其寬度須達3.7公尺以上。如房屋與道路之間設有人行道及無遮簷騎樓,致郵車有無法停靠裝卸籃車之情形者,應由賣主負責向工務單位申請准予並設置郵局卸貨區。5.徵購房地位置:以下路段所圈範圍及其兩側:(1)桃園市桃園區中埔一街以東、(2)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以南、(3)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以西、(4)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一段以北。6.徵購房地使用分區: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得供郵政使用之分區土地。7. 徵購房屋使用執照用途: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應為或可變更為可供郵局使用之類組。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應寄回之投標文件包括:(投標須知、契約範本不必寄回,自行留參)
1.房(土)地讓售同意書(應載明土地標示、使用分區、面積、房屋門牌號碼、各樓層合法使用面積及總面積、出售單價及總價、房屋及土地總價應分開列明並簽章)。
2.房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印本(正本請一併放入標單封內或於資格審核時現場提出,以供核對,核訖當場發還)。
3.房地位置略圖。
4.地籍圖謄本。
5.房地登記謄本(含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6.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
7.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8.由縣市政府核發之該房屋使用執照影印本及建築平面圖(竣工圖)影印本。
9.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或房屋平面圖謄本。
10.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前次移轉現值證明文件。
11.廠商提供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本局辦理會勘前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相關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
a.毗鄰土地跨不同使用分區時。惟毗鄰土地係屬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住宅區、商業區、甲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郵政專用區或非都市土地範圍內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郵政事業用地者,得免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
b.土地或鄰地有畸零地之虞時。廠商提供之土地經本局初步認定無法供建築郵政局屋使用之虞時,應自本局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相關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逾期將以廠商已提供之文件逕行作成會勘結論。
12.目前使用狀況說明。
13.本須知第51點之資格證明文件。
14.廠商投標繳交文件審查單。(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
15.廠商授權書。(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依本須知第21點附註事項辦理)。
16.本須知第62點之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
17.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上列第1款、第4款、第5款、第6款、第8款、第9款、第10款文件以公告日至截止收件日期間由相關機關核發者為限,第7款文件得以截止收件日後五日內由相關機關核發者並補繳。
※徵購房屋使用執照用途: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應為或可變更為可供郵局使用之類組,即營業使用部分為「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G1類組」,其餘使用部分為同辦法G2類組(如須申請變更,由得標廠商負責申請,變更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