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110501 已截止

桃園建國郵局局屋租賃案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公告日:111/06/02 截止日:111/06/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5,04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1/06/0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才生
聯絡電話 (03)3360566#691
機關代碼 3.15.83.7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五一號
聯絡人 黃才生
聯絡電話 (03)3360566#691
傳真號碼 (03)333195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8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9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五一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五一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標的位於桃園市桃園區桃園法院周圍及所圍成之區域,(桃園地方法院現址起,東至永安路765巷,西至永佳街,南至正光路,北至永安路,如附圖。)面臨15公尺以上道路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2、第一樓或第一、二樓合計可用面積約90坪至120坪,水、電、廁所供應無虞可為郵局使用。 3、地面層正面寬度(扣除側面騎樓)至少應有8公尺,如每棟面寬不足8公尺,得徵租相連2棟以上合併使用,但中間隔牆須經確定能拆除且不影響結構安全。 4、公眾廳及營業廳深度:淨深各以6公尺以上為原則,惟正面寬度如達18公尺以上,淨深得各減為4.5公尺以上。 5、標的物必須能經業務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變更建物使用執照為G1類別(廠商負擔)或既有建物使用執照為G1類別,並得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未來如得標廠商標的物之建物使用執照無法變更為G1類別,本局得宣布廢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應徵廠商應提出文件 1、身分證明文件: (1)屬自然人者: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屬法人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3)屬代理人者,除上項文件外,另須提出由所有權人出具之代理授權書。 (4)委託代理授權書 (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可免)。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出租同意書。 (7)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8)應徵房地資料: A.土地、建物謄本、房地所有權狀影本。 B.建物測量成果圖。 C.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D.建築物竣工平面圖(市政府核發)。 E.附屬設備等其他相關文件(無者免附)。 ※上項資料提供以每戶計,廠商如一次可提供多戶數時,仍請依個別戶數之份數資料分項準備後合併一次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才生
聯絡電話
(03)3360566#691
機關代碼
3.15.83.7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五一號
聯絡人
黃才生
聯絡電話
(03)3360566#691
傳真號碼
(03)333195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8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9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五一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五一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標的位於桃園市桃園區桃園法院周圍及所圍成之區域,(桃園地方法院現址起,東至永安路765巷,西至永佳街,南至正光路,北至永安路,如附圖。)面臨15公尺以上道路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2、第一樓或第一、二樓合計可用面積約90坪至120坪,水、電、廁所供應無虞可為郵局使用。 3、地面層正面寬度(扣除側面騎樓)至少應有8公尺,如每棟面寬不足8公尺,得徵租相連2棟以上合併使用,但中間隔牆須經確定能拆除且不影響結構安全。 4、公眾廳及營業廳深度:淨深各以6公尺以上為原則,惟正面寬度如達18公尺以上,淨深得各減為4.5公尺以上。 5、標的物必須能經業務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變更建物使用執照為G1類別(廠商負擔)或既有建物使用執照為G1類別,並得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未來如得標廠商標的物之建物使用執照無法變更為G1類別,本局得宣布廢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應徵廠商應提出文件 1、身分證明文件: (1)屬自然人者: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屬法人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3)屬代理人者,除上項文件外,另須提出由所有權人出具之代理授權書。 (4)委託代理授權書 (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可免)。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出租同意書。 (7)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8)應徵房地資料: A.土地、建物謄本、房地所有權狀影本。 B.建物測量成果圖。 C.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D.建築物竣工平面圖(市政府核發)。 E.附屬設備等其他相關文件(無者免附)。 ※上項資料提供以每戶計,廠商如一次可提供多戶數時,仍請依個別戶數之份數資料分項準備後合併一次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08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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