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一七七號
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6樓高雄郵局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77號6樓高雄郵局勞安(總務)科。
廠商資格摘要
徵購之基地需求條件:
1.土地面積:需150~200坪。
2.土地位置:以下路段所圈範圍之街道兩側土地(面臨之道路寬度至少應有十二公尺)。
(1)義竹街、廣澤街以東。
(2)旗津二路以西。
(3)義竹街以南。
(4)敦和街以北。
3.土地臨路之寬度:單面臨路之土地正面寬度至少應有十五公尺;兩面以上臨路之土地正面寬度至少應有十二公尺。
附加說明
應徵時應提出之文件:
1.土地出售同意書(應載明土地標示、使用分區、面積、目前使用狀況說明、出售單價及總價,所有權人並應簽章;如為共有土地,各所有權人皆須同意出售並簽章)。
2.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印本(正本請一併放入標單封內或於資格審核時現場提出,以供核對,核訖當場發還)。
3.土地位置略圖。
4.地籍圖謄本。
5.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含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6.都市計畫(地形)套繪圖。
7.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非都市土地以土地登記謄本為準)。
8.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前次移轉現值證明文件。
9.廠商(人)提供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本公司辦理會勘前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 ,相關費用由廠商(人)自行負擔:
(1)毗鄰土地跨不同使用分區時。惟毗鄰土地係屬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住宅區、商業區、甲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郵政專用區或非都市土地範圍內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郵政事業用地者,得免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
(2)土地或鄰地有畸零地之虞時。廠商(人)提供之土地經本公司初步認定無法供建築郵政局屋使用之虞時,應自本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相關費用由廠商(人)自行負擔,逾期將以廠商(人)已提供之文件逕行作成會勘結論。
10.投標廠商(人)聲明書。
11.目前使用狀況說明。
上列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八款文件以公告日至截止收件日期間由相關機關核發者為限,第七款文件得以截止收件日後五日內由相關機關核發者並補繳。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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