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32號信箱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勞安(總務)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採購房地產作業要點及附件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徵租房屋需求條件:
(一) 房屋位置: 限臺中市豐原區,以豐原郵局現址(臺中市豐原區中正路298號)為中心,周圍半徑各約600公尺為界之範圍。
(二) 房屋面積:整棟透天或集合式大樓1、2樓合計可使用面積約200坪至220坪。
(三) 房屋面寬:
1.地面層正面寬度(扣除側面騎樓)至少應有8公尺。
2.得租用2棟以上合併使用,但中間隔牆須確定能拆除且不影響結構安全。
(四) 面臨道路寬度:至少應有12公尺。
(五) 通路:
1.寬度須達3.7公尺以上。
2.如房屋與道路間設有人行道及無遮簷騎樓,應由屋主負責向工務單位申請准予並設置郵局卸貨區。
(六) 房屋用途:
1.營業廳部分,建物使用執照為G-1類組。(亦得於得標後,依法規規定補正,補正期間原則不逾6個月,逾時本局得終止契約不負賠償責任)
2.其餘樓層應為G-1或G-2類組。(亦得於得標後,依法規規定補正,補正期間原則不逾6個月,逾時本局得終止契約不負賠償責任)
3.水、電供應無問題之房屋。
(七) 土地使用分區: 可設置郵局之土地使用分區。
附加說明
廠商應徵時應提出之文件:概述如下(詳招標文件廠商應備資料):
(一)廠商基本資料:(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廠商負責人、電話)
(二)投標標價單。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 。
(四)建物所有權狀正本及影本(正本核訖當場發還) 。
(五)第一類建物謄本(3個月內)。
(六)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本(正本核訖當場發還)。
(七)第一類土地謄本(3個月內) 。
(八)地籍圖謄本 (3個月內)。
(九)使用執照(使用類組需為G1)。(亦得於得標後,依法規規定補正,補正期間原則不逾6個月,逾時本局得終止契約不負賠償責任)
(十)土地位置略圖。
(十一)土地使用分區。
(十二)目前使用狀況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