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
|---|---|
| 機關代碼 | 3.15.83.3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21 - 結構金屬產品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淑霞 |
| 聯絡電話 | (04)22215121#693 |
| 機關地址 | 400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 |
| 傳真號碼 | (04)2222705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1/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40001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勞安總務科庶務股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台中郵局押標金專戶,帳號第02222221號(通訊欄註明:「臺中郵局特投股理信桌60檯」案)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1/29 09:00 |
| 開標時間 | 107/01/29 10:00 |
| 開標地點 | 40001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勞安(總務)科簡報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9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32號信箱或40001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勞安(總務)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7 年 4 月 5 日(星期四)17:30前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各項資格文件影本(本公司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二)投標廠商資格附註條款:(詳附加說明(一))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資格附註條款: 1.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評審、評選、決標等會議,如有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情形,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規定辦理。 2.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1)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2)高於公告之底價者。 3.本公司辦理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該款情形後處理: (1)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2)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3)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4)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5)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 4.有「廠商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之情形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處理。 5.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1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1)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2)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 (3)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4)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 (5)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6.若投標廠商符合本公司壽險業務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之相關規定所稱利害關係人,且本案預算金額超逾本公司對單一或所有利害關係人限額控管時,則投標廠商視為資格不合格,不得為本案決標對象。另本招標案如屬租賃採購案預算金額換算年租金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或其他單筆採購案預算金額達500萬元以上者,可得決標之對象為利害關係人時,應先辦理保留決標,將全案經由內部作業程序審查,並經董事會同意後始得決標。 7.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如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暫停營業情形者,本公司得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二)得標廠商須於107年3月16日前完成採購標的物製作並函知甲方派員辦理驗收,驗收合格後,應於 107 年 4 月 5 日(星期四)17:30前,將採購標的物送達臺中郵局特投股(地址: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00號5樓,電話:(04)23015110*550、551),並依指定地點、方式安裝定位,整齊擺放,完成交貨。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1/29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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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