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7/08/24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郵局 |
|---|---|
| 機關代碼 | 3.15.83.2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江政德 |
| 聯絡電話 | (03)8332334#687 |
|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四0八號 |
| 傳真號碼 | (03)834466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履約期滿,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得案原契約價款續約,以2次為限,每次1年.重新議價者,其價款得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之相關類別增減比例調整(增減未達3%不調整),或雙方另行協議價款後辦理續約. 二.履約期滿,在甲方未招得適當承攬公司或人員負責工作前,乙方應依契約條件價款及其他規定繼續負責本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4個月為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8/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元 |
| 總計 | 52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郵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8/29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8/30 14:00 |
| 開標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四0八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四0八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9月16日至107年9月15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請統一發票構票相關文件).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如有退票但以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4.相關同業公業會員證影本(營業項目須具汽車貨運業)5.投標廠商聲明書.6.投標廠商切結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郵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8/2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郵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