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局如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3次為限。
(二)本契約期滿時,如本局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規範條件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4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3段130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44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3段130號6樓勞安(總務)科
廠商資格摘要
凡具備下列各項證件之廠商均可參加本局投標:
(一)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二)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三)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機械停車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並具有專業技術人員之廠商(內政部核發之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領取投標文件日期:
凡具上述資格之廠商,請自107年1月10日起至107年1月15日止,逕由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截標日期:107年1月15日17時00分前寄達或由專人送達至宜蘭市中山路三段130號6樓勞安(總務)科,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達或送達者,其標單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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