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
|---|---|
| 機關代碼 | 3.15.83.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51 郵政及專差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 板橋區 文化路1段395號 |
| 傳真號碼 | (02) 22590491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三峽區,新北市-樹林區,新北市-鶯歌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局總公司另訂有承攬投遞前郵件分揀契約書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定。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20888309 |
| 廠商名稱 | 外貿貨運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其他:廠商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嘉興街304號1樓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87320515 |
| 其他:決標金額 | 105,924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5/01/01 - 115/05/31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其他:採購法第103條第2項上級機關核准文號 | 交通部-交產字第1140038273號函 |
| 其他:採購法第103條第2項上級機關核准內容摘要 | 交通部114年12月29日交產字第1140038273號同意函內容摘要: 1.本案係配合政府政策,基於公共利益及保障履約人員考量,有與原簽約廠商(外貿貨運有限公司)辦理契約變更以提高最低薪資之必要。 2.本案既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因上開事由辦理契約變更,屬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2條之1第2項第4款所定情形,本局總公司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2項規定報部,尚符合規定,本案爰予以原則同意。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樹林、三峽及鶯歌郵局投遞前郵件分揀及處理(最低工資調整)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是 |
| 其他:得標廠商 | 外貿貨運有限公司 |
| 其他:決標單價 | 7元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5132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05,924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05,924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4/12/31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5/01/05 |
| 其他:契約編號 | L112003-6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105,924元 |
| 其他: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 是 |
| 其他:估算方式 | 115年1月1日至115年5月31日預估工作時數15,132小時*增帳金額$7=$105,924。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15.83.2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因最低工資調整,廠商於114年11月25日來函要求調整契約價金,本案變更部分之累計金額未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規定,以換文方式辦理契約變更。 二、惟因本案承攬廠商於114年8月15日遭政府電子採購網刊登為拒絕往來廠商(114/08/15~115/02/14),本局已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2項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屬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2條之1第2項第4款所定情形,爰得辦理契約變更一案。 上級機關同意函:交通部114年12月26日交產字第1140038273號函。 三、決標金額係以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估算方式如下: 1.本案採單價決標,調整承攬價金以每小時單價增加新臺幣(下同)7元整決標。 2.原契約每小時單價為244.35元整,預估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總需求時數為15,132小時,增帳金額為10萬5,924元整。 計算式:(251.35-244.35)*15,132=$105,924 四、本案並以換文方式函知承攬廠商契約變更事宜。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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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