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110002 已決標公告

板橋郵局110年度40歲以上員工健康檢查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4,207,000
原始預算
$ 4,207,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炫德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89
機關代碼 3.15.83.2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聯絡人 楊炫德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89
傳真號碼 (02)2259049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08/20
原公告日 110/08/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取投標文件日期】(一) 自110年8月13日至110年8月25日止17時分前之上班時間內(例假日概不受理),不具名親自向板橋郵局勞安科領取或郵購招標文件,文件圖說費200元(請向各地郵局以劃撥存款繳納,憑據領取圖說,帳號:19373033,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二) 郵購者,將繳納投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及貼足快捷郵資120元之回郵大信封放入郵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寄至板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8/25 17:00
開標時間 110/08/26 14: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禮堂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1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示次日起160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總公司另訂有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政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5.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6.需經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指定有效期限內,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及「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公私立醫療機構。 7.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新制評鑑合格證明書。 8. X光攝影巡迴車應具備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登記證明」、合格之「巡迴車執照證明」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共同核發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執照」等影本。 9.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會員證或據有醫師之執業執照影本。 請依據投標須知備妥相關文件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局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2.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3.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本局進行門禁管理,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炫德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89
機關代碼
3.15.83.2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聯絡人
楊炫德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89
傳真號碼
(02)2259049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08/20
原公告日
110/08/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取投標文件日期】(一) 自110年8月13日至110年8月25日止17時分前之上班時間內(例假日概不受理),不具名親自向板橋郵局勞安科領取或郵購招標文件,文件圖說費200元(請向各地郵局以劃撥存款繳納,憑據領取圖說,帳號:19373033,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二) 郵購者,將繳納投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及貼足快捷郵資120元之回郵大信封放入郵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寄至板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8/25 17:00
開標時間
110/08/26 14: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禮堂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1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示次日起160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總公司另訂有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政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5.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6.需經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指定有效期限內,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及「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公私立醫療機構。 7.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新制評鑑合格證明書。 8. X光攝影巡迴車應具備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登記證明」、合格之「巡迴車執照證明」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共同核發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執照」等影本。 9.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會員證或據有醫師之執業執照影本。 請依據投標須知備妥相關文件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局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2.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3.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本局進行門禁管理,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25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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