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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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18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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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15.83.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國興 |
| 聯絡電話 | (02)22570132#686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
| 傳真號碼 | (02)2259049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履約期滿,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得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重新議價後續約,以1次為限,每次1年。 (二)履約期滿,在本局未招得適當承攬公司或人員負責工作前,得標廠商應依契約條件價款及其他規定繼續負責本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2個月為限。 (三)履約期間,本局如業務需要增減清潔局所及坪數,本局同意按決標總價除以總坪數所得每坪單價計價承作,惟不逾契約總價10%為限。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2/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76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4元 |
| 總計 | 10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200元;劃撥帳號:19373033;劃撥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2/22 17:30 |
| 開標時間 | 106/02/23 15:00 |
| 開標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3月1日至107年2月28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參考上級機關訂定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列有人力派遣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及投標廠商切結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領標方式】: 1.電子領標每份新臺幣100元。 2.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以無記名方式至本局勞安科(地址:22047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領取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3.郵購者請將劃撥存款收據(或影本)(劃撥帳戶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帳號第19373033號)或貼足快捷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郵寄至本局勞安科索取。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以免耽誤投標。 4.已繳納之投標文件工本費,無論投標與否概不退還。 【廠商應寄回之投標文件包括】:(投標須知及契約草約不必寄回,自行留參) 1.投標標價清單:清單應填妥標價。 2.押標金。 3.廠商投標繳驗證件審查單。 4.資格證明文件(含公司證明文件、有效之納稅證明及其他招標文件規定之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廠商授權書。 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8.投標廠商切結書。 【其他】 1.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餘詳招標文件。 3.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2/22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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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