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10 已決標公告

公開徵購板橋浮洲郵局房地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980,000
原始預算
$ 69,750,000
底價金額
$ 64,000,000
決標折數
99.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彥之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90
機關代碼 3.15.83.2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勞安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聯絡人 陳彥之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90
傳真號碼 (02)2259049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14 17:30
開標時間 112/08/15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後1年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房地買賣契約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徵購之房地需求條件: 1.徵購房地面積:第一樓或第一、二樓合計可用面積在80坪至100坪。(含公設) 2.徵購房地範圍:以下路段之兩側及涵蓋區域 (1) 南至新北市板橋區合宜一路、 (2) 北至新北市板橋區合安路、 (3) 東至新北市板橋區板城路、 (4) 西至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 3.徵購房屋面寬:地面層正面寬度(扣除側面騎樓)至少應有8公尺,如每棟面寬不足8公尺,得購置相連2棟以上合併使用。但中間隔牆須經確定能拆除且不影響結構安全。 4.公眾廳及營業廳深度:淨深各以6公尺以上為原則,惟正面寬度如達18公尺以上,淨深得各減為4.5公尺以上。 5.通路:適合郵車進出及停靠裝卸籃車,其寬度須達3.7公尺以上。如房屋與道路之間設有人行道及無遮簷騎樓,致郵車有無法停靠裝卸籃車之情形者,廠商應負責向工務單位申請准予並設置郵局卸貨區。 6.衛生設備:1套以上。 7.徵購房地使用分區: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得供郵政使用之使用分區土地。 8.徵購房屋使用執照用途: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應為或可變更為可供郵局使用之類組,即營業使用部分為「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G1類組」,其餘使用部分為同辦法G2類組(如須申請變更,由得標廠商負責申請,變更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應徵應提出文件: 1.房地出售同意書(應載明房地標示、使用分區、面積、房屋門牌號碼、各樓層合法使用面積及總面積、出售單價及總價,房屋及土地總價應分開列明,所有權人並應簽章;如為共有房地,各所有權人皆須同意出售並簽章)。 2.土地、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正本請一併放入標單封內或於資格審核時現場提出,以供核對,核訖當場發還)。 3.房地位置略圖。 4.地籍圖謄本。 5.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含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6.都市計畫套繪圖。 7.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8.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9.建物竣工圖影本。 10.建物測量成果圖騰本。 11.應徵房地目前使用狀況說明(含現況照片)。 12.投標廠商聲明書。 1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如為自然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14.應徵之廠商應為房地之所有權人(如為共有,可推派一位為代表)或其委託之代理人,屬代理人者,應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授權書。上列第4款、第5款、第7款、第10款文件以公告日至截止收件日期間由相關機關核發者為限。 15.投標標的無瑕疵切結書。 上列第4款、第5款、第7款、第10款文件以公告日至截止收件日期間由相關機關核發者為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14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彥之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90
機關代碼
3.15.83.2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勞安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聯絡人
陳彥之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90
傳真號碼
(02)2259049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14 17:30
開標時間
112/08/15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後1年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房地買賣契約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徵購之房地需求條件: 1.徵購房地面積:第一樓或第一、二樓合計可用面積在80坪至100坪。(含公設) 2.徵購房地範圍:以下路段之兩側及涵蓋區域 (1) 南至新北市板橋區合宜一路、 (2) 北至新北市板橋區合安路、 (3) 東至新北市板橋區板城路、 (4) 西至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 3.徵購房屋面寬:地面層正面寬度(扣除側面騎樓)至少應有8公尺,如每棟面寬不足8公尺,得購置相連2棟以上合併使用。但中間隔牆須經確定能拆除且不影響結構安全。 4.公眾廳及營業廳深度:淨深各以6公尺以上為原則,惟正面寬度如達18公尺以上,淨深得各減為4.5公尺以上。 5.通路:適合郵車進出及停靠裝卸籃車,其寬度須達3.7公尺以上。如房屋與道路之間設有人行道及無遮簷騎樓,致郵車有無法停靠裝卸籃車之情形者,廠商應負責向工務單位申請准予並設置郵局卸貨區。 6.衛生設備:1套以上。 7.徵購房地使用分區: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得供郵政使用之使用分區土地。 8.徵購房屋使用執照用途: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應為或可變更為可供郵局使用之類組,即營業使用部分為「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G1類組」,其餘使用部分為同辦法G2類組(如須申請變更,由得標廠商負責申請,變更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應徵應提出文件: 1.房地出售同意書(應載明房地標示、使用分區、面積、房屋門牌號碼、各樓層合法使用面積及總面積、出售單價及總價,房屋及土地總價應分開列明,所有權人並應簽章;如為共有房地,各所有權人皆須同意出售並簽章)。 2.土地、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正本請一併放入標單封內或於資格審核時現場提出,以供核對,核訖當場發還)。 3.房地位置略圖。 4.地籍圖謄本。 5.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含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6.都市計畫套繪圖。 7.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8.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9.建物竣工圖影本。 10.建物測量成果圖騰本。 11.應徵房地目前使用狀況說明(含現況照片)。 12.投標廠商聲明書。 1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如為自然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14.應徵之廠商應為房地之所有權人(如為共有,可推派一位為代表)或其委託之代理人,屬代理人者,應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授權書。上列第4款、第5款、第7款、第10款文件以公告日至截止收件日期間由相關機關核發者為限。 15.投標標的無瑕疵切結書。 上列第4款、第5款、第7款、第10款文件以公告日至截止收件日期間由相關機關核發者為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14 17: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70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99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93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