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14 已截止

公開徵購板橋浮洲郵局房地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公告日:110/07/12 截止日:110/07/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69,75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0/07/2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存葦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90
機關代碼 3.15.83.2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聯絡人 洪存葦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90
傳真號碼 (02)2259049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6 17:30
開標時間 110/07/27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禮堂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後1年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房地買賣契約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徵購之房地需求條件: 1.徵購房地面積:已建大樓或公寓房地之1樓或1、2樓合計可用面積在80坪至100坪(含公設)。 2.徵購房地範圍:以下路段之兩側及涵蓋區域 (1) 南至新北市板橋區合宜一路、 (2) 北至新北市板橋區合安路、 (3) 東至新北市板橋區板城路、 (4) 西至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 3.徵購房屋面寬:地面層正面寬度(扣除側面騎樓)至少應有8公尺。 4.公眾廳及營業廳深度:淨深各以6公尺以上為原則,惟正面寬度如達18公尺以上,淨深得各減為4.5公尺以上。 5.通路:適合郵車進出及停靠裝卸籃車,其寬度須達3.7公尺以上。 6.衛生設備:1套以上。 7.徵購房地使用分區: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得供郵政使用之使用分區土地。 8.徵購房屋使用執照用途: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應為或可變更為可供郵局使用之類組,即營業使用部分為「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G1類組」,其餘使用部分為同辦法G2類組(如須申請變更,由得標廠商負責申請,變更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應徵應提出文件: 1.房地出售同意書(應載明房地標示、使用分區、面積、房屋門牌號碼、各樓層合法使用面積及總面積、出售單價及總價,房屋及土地總價應分開列明,所有權人並應簽章;如為共有房地,各所有權人皆須同意出售並簽章),如另有補償費用,並應逐項標示其項目及金額。 2.土地、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正本請一併放入標單封內或於資格審核時現場提出,以供核對,核訖當場發還)。 3.房地位置略圖。 4.地籍圖謄本。 5.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含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6.都市計畫套繪圖。 7.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8.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9.建物竣工圖影本(如有其他建築圖說、結構圖說、結構計算書等亦可一併檢附)。 10.應徵房地目前使用狀況說明(請說明現況與原始圖說的差異,並檢附現況照片)。 11.投標廠商聲明書。 1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如為自然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13.應徵之廠商應為房地之所有權人(如為共有,可推派一位為代表)或其委託之代理人,屬代理人者,應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授權書。 14.投標標的無瑕疵切結書。 15.建物測量成果圖。 上列第4款、第5款、第7款及第15款文件以公告日至截止收件日期間由相關機關核發者為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6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存葦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90
機關代碼
3.15.83.2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聯絡人
洪存葦
聯絡電話
(02)22570132#690
傳真號碼
(02)2259049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6 17:30
開標時間
110/07/27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禮堂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後1年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房地買賣契約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徵購之房地需求條件: 1.徵購房地面積:已建大樓或公寓房地之1樓或1、2樓合計可用面積在80坪至100坪(含公設)。 2.徵購房地範圍:以下路段之兩側及涵蓋區域 (1) 南至新北市板橋區合宜一路、 (2) 北至新北市板橋區合安路、 (3) 東至新北市板橋區板城路、 (4) 西至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 3.徵購房屋面寬:地面層正面寬度(扣除側面騎樓)至少應有8公尺。 4.公眾廳及營業廳深度:淨深各以6公尺以上為原則,惟正面寬度如達18公尺以上,淨深得各減為4.5公尺以上。 5.通路:適合郵車進出及停靠裝卸籃車,其寬度須達3.7公尺以上。 6.衛生設備:1套以上。 7.徵購房地使用分區: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得供郵政使用之使用分區土地。 8.徵購房屋使用執照用途: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應為或可變更為可供郵局使用之類組,即營業使用部分為「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G1類組」,其餘使用部分為同辦法G2類組(如須申請變更,由得標廠商負責申請,變更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應徵應提出文件: 1.房地出售同意書(應載明房地標示、使用分區、面積、房屋門牌號碼、各樓層合法使用面積及總面積、出售單價及總價,房屋及土地總價應分開列明,所有權人並應簽章;如為共有房地,各所有權人皆須同意出售並簽章),如另有補償費用,並應逐項標示其項目及金額。 2.土地、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正本請一併放入標單封內或於資格審核時現場提出,以供核對,核訖當場發還)。 3.房地位置略圖。 4.地籍圖謄本。 5.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含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6.都市計畫套繪圖。 7.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8.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9.建物竣工圖影本(如有其他建築圖說、結構圖說、結構計算書等亦可一併檢附)。 10.應徵房地目前使用狀況說明(請說明現況與原始圖說的差異,並檢附現況照片)。 11.投標廠商聲明書。 1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如為自然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13.應徵之廠商應為房地之所有權人(如為共有,可推派一位為代表)或其委託之代理人,屬代理人者,應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授權書。 14.投標標的無瑕疵切結書。 15.建物測量成果圖。 上列第4款、第5款、第7款及第15款文件以公告日至截止收件日期間由相關機關核發者為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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