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
|---|---|
| 機關代碼 | 3.15.83.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邢弘力 |
| 聯絡電話 | (02)22570132#689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
| 傳真號碼 | (02)2259049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7/03/22 |
| 原公告日 | 107/03/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76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4元 |
| 總計 | 10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自107年3月14日至107年 3月27日止17時30分前之上班時間內(例假日概不受理),不具名親自向板橋郵局勞安科領取或郵購招標文件,文件圖說費200元(請向各地郵局以劃撥存款繳納,憑據領取圖說,帳號:19373033,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03/27 17:30 |
| 開標時間 | 107/03/28 14:00 |
| 開標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禮堂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0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本工程工期為45日曆天,自開工日起算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公會當年度會員,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經稅捐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自107年3月15日至107年 3月27日止17時30分前之上班時間內(例假日概不受理),不具名親自向板橋郵局勞安科領取或郵購招標文件,文件圖說費200元(請向各地郵局以劃撥存款繳納,憑據領取圖說,帳號:19373033,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二) 郵購者,將繳納投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及貼足快捷郵資120元之回郵大信封放入郵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寄至板橋郵局勞安科。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板橋郵局五樓局屋整修工程」投標文件,本局於收到郵購後,即行寄出。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如因之有延誤投標情事者,應自行負責。 (三)繳納投標文件之費用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投標地點及期限】於107年3月27日17時30分前上班時間內將投標文件,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至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未於規定期限內送達者,其標單無效。 【押標金】新台幣5萬元正(繳納方式詳投標須知)。 【開標日期及地點】107年3月28日下午2時整在板橋郵局五樓大禮堂。 【招標機關名稱、地址】板橋郵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招標機關聯絡人(或單位)】板橋郵局庶務股,電話:02-22570132轉684。 【履約期限】本工程工期為45日曆天,自開工日起算 #更正公告: 招標須知: 第8條、本採購招標資訊如下: 3.使用接管單位:板橋郵局 第53條、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保證金者免填):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板橋郵局。押標金或保證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 納者,應為即期並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為受款人。如未填寫受款人 者,以執票之本局為受款人。 第79條、招標文件須於107年3月27日17時3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 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3/27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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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