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營郵局 |
|---|---|
| 機關代碼 | 3.15.83.1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51 - 郵政及專差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建民 |
| 聯絡電話 | (06)6322711 |
|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山路126號 |
| 傳真號碼 | (06)633687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契約預估契約總價金16.67%為上限。 (二)履約期滿,在本局未招得適當承攬廠商或人員負責工作前,得標廠商應依契約條件價款及其他規定繼續負責本案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2個月為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1/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73065臺南市新營區中山路126號3樓勞安科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00元,現場不記名購買或郵購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1/23 17:30 |
| 開標時間 | 106/01/24 10:00 |
| 開標地點 | 臺南市新營區中山路126號3樓 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薪台幣31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3065臺南市新營區中山路126號3樓勞安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2.1~107.1.3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廠商,營業登記載有與本採購標的分類相關項目,且具備下列各項證件者均可參加投標: 1. 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視同無退票紀錄)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領取投標文件地點、時間及繳納投標文件費用: (一)自民國106年1月13日(星期五)至1月23日(星期一)止上班時間內前來新營郵局勞安科(73065臺南市新營區中山路126號3樓)不具名繳納投標文件費用新臺幣100元,領取投標文件。 (二)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115元)先行劃撥至「新營郵局劃撥存款專戶」(帳號第30552399號),將劃撥收據及快捷回郵(台南市80元、外縣市120元 )郵票放入郵購信封內,以快捷郵件郵寄至新營郵局勞安科收(73065臺南市新營區中山路126號)。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新營郵局等11局投遞前郵件分揀作業1年」招標文件,本局於收到郵購後,即行寄出。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以免耽誤投標。 郵購者,如所寄招標文件圖說費數額不足、受款機關書寫錯誤、回郵郵資不足時,不予受理,原劃撥收據退還郵購人。 郵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本局不負任何責任,且不退還招標文件圖說費。 1.收件人姓名、地址書寫錯誤,因而誤寄招標文件者。 2.未寫明或誤寫採購標的名稱,因而誤寄招標文件者。 3.其他非可歸責於本主辦機關者。 (三)繳納投標文件之費用無論投標與否概不退還。 (四)遞送投標文件場所、地址及截止期限: 各投標廠商應將標單估算準確,繕寫清楚加蓋廠商名稱,廠址及負責人印章後裝入標單封內密封,連同應附證件一併裝入封內於民國106年1月23日(星期一)17時3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新營郵局勞安科。 (五)、檢舉電話:06-6330061新營郵局政風室。檢舉信箱:新營郵局第339號信箱。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營郵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1/23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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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營郵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