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自民國106年10月1日起至民國107年9月30日止,共計1年。
2.甲方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含本條第3款及第4款後續擴充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契約預估契約總價金3%為上限。
3.履約期滿,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款續約或重新議價後續約,以1次為限,每次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苗栗郵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限定為自然人【廠商須提出下列各項資格文件影本;本局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1.年滿20歲以上;須檢附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2.戶籍證明文件:須檢附中華民國戶口名簿影本1份。
3.學歷證明文件:須檢附國民中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無不良前科紀錄證明:須檢附警察機關開立之證明。
5.退役證明文件:須檢附國防部所轄軍事單位開立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