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12 已決標公告

公告租賃後龍郵局局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朱秉皓、朱冠純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00,000
原始預算
$ 5,040,000
底價金額
$ 4,8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苗栗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1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培瑄
聯絡電話 (037)333493
機關代碼 3.15.83.15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苗栗郵局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
聯絡人 楊培瑄
聯絡電話 (037)333493
傳真號碼 (037)33925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公告日 106/10/06
原公告日 106/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17 17:00
開標時間 106/10/18 10:0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契約生效日起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四、符合招標條件之自然人或法人。 以上廠商基本資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附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徵租房屋需求條件(營業與郵務) (一) 房屋位置: 限後龍市區,距後龍郵局1公里內。 (二) 房屋面積: 1. 營業用途:第壹樓可使用面積約70坪至110坪。 2. 郵務用途:第壹樓可使用面積約60坪至100坪,另需約30坪至50坪專用停車場,可供車輛停放及郵車進出、迴轉裝卸籃車等郵用。 (三) 房屋面寬: 營業用途之地面層正面寬度(扣除側面騎樓)至少應有10公尺、深度9公尺 以上,得租用2棟以上合併使用,但中間隔牆須確定能拆除且不影響結構安 全。 (四) 面臨道路寬度:二線道或10米以上(含)道路。 (五) 通路: 1. 適合郵車進出及停靠裝卸籃車,寬度須達3.7公尺以上。 2. 如房屋與道路間設有人行道及無遮簷騎樓,郵局視業務需求得要求屋主向工務單位申請准予並設置郵局卸貨區。 (六) 房屋用途: 1. 營業用途建物必須能經縣政府審核通過變更為使用執照用途G-1類組,並得申請室內裝修許可;郵務用途建物應可變更為G-2類組。 2. 水、電、廁所供應無虞,可為郵局使用。 3. 屋齡20年內房屋。 4. 房屋現況需與使用執照平面圖相符,無變更隔間或增設違建物情形。 (七) 土地使用分區: 用途為商業住宅區或工業乙建以上。 (八) 本案無押金。 (九) 租賃起租日:自點交日起即為租賃起租日。 (十) 標的物不得有假扣押或其他法律糾紛。 二、 應徵時應提出之文件概述如下(詳招標文件廠商應備資料): (一) 身分證影本。(公司、法人檢附公司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 出租同意書。 (三) 書面承諾書。 (四) 房屋及土地登記謄本。 (五) 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影本(正本核訖當場發還)。 (六) 地籍圖謄本。 (七) 使用執照(使用類組需為G-3)。 (八) 建物竣工平面圖(縣政府建管單位核准) (九) 投標廠商聲明書。 (十) 投標標價單。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苗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培瑄
聯絡電話
(037)333493
機關代碼
3.15.83.15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苗栗郵局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
聯絡人
楊培瑄
聯絡電話
(037)333493
傳真號碼
(037)33925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公告日
106/10/06
原公告日
106/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17 17:00
開標時間
106/10/18 10:0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契約生效日起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四、符合招標條件之自然人或法人。 以上廠商基本資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附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徵租房屋需求條件(營業與郵務) (一) 房屋位置: 限後龍市區,距後龍郵局1公里內。 (二) 房屋面積: 1. 營業用途:第壹樓可使用面積約70坪至110坪。 2. 郵務用途:第壹樓可使用面積約60坪至100坪,另需約30坪至50坪專用停車場,可供車輛停放及郵車進出、迴轉裝卸籃車等郵用。 (三) 房屋面寬: 營業用途之地面層正面寬度(扣除側面騎樓)至少應有10公尺、深度9公尺 以上,得租用2棟以上合併使用,但中間隔牆須確定能拆除且不影響結構安 全。 (四) 面臨道路寬度:二線道或10米以上(含)道路。 (五) 通路: 1. 適合郵車進出及停靠裝卸籃車,寬度須達3.7公尺以上。 2. 如房屋與道路間設有人行道及無遮簷騎樓,郵局視業務需求得要求屋主向工務單位申請准予並設置郵局卸貨區。 (六) 房屋用途: 1. 營業用途建物必須能經縣政府審核通過變更為使用執照用途G-1類組,並得申請室內裝修許可;郵務用途建物應可變更為G-2類組。 2. 水、電、廁所供應無虞,可為郵局使用。 3. 屋齡20年內房屋。 4. 房屋現況需與使用執照平面圖相符,無變更隔間或增設違建物情形。 (七) 土地使用分區: 用途為商業住宅區或工業乙建以上。 (八) 本案無押金。 (九) 租賃起租日:自點交日起即為租賃起租日。 (十) 標的物不得有假扣押或其他法律糾紛。 二、 應徵時應提出之文件概述如下(詳招標文件廠商應備資料): (一) 身分證影本。(公司、法人檢附公司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 出租同意書。 (三) 書面承諾書。 (四) 房屋及土地登記謄本。 (五) 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影本(正本核訖當場發還)。 (六) 地籍圖謄本。 (七) 使用執照(使用類組需為G-3)。 (八) 建物竣工平面圖(縣政府建管單位核准) (九) 投標廠商聲明書。 (十) 投標標價單。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苗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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