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四、符合招標條件之自然人或法人。
以上廠商基本資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附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 徵租房屋需求條件(營業與郵務)
(一) 房屋位置: 限後龍市區,距後龍郵局1公里內。
(二) 房屋面積:
1. 營業用途:第壹樓可使用面積約70坪至110坪。
2. 郵務用途:第壹樓可使用面積約60坪至100坪,另需約30坪至50坪專用停車場,可供車輛停放及郵車進出、迴轉裝卸籃車等郵用。
(三) 房屋面寬:
營業用途之地面層正面寬度(扣除側面騎樓)至少應有10公尺、深度9公尺
以上,得租用2棟以上合併使用,但中間隔牆須確定能拆除且不影響結構安
全。
(四) 面臨道路寬度:二線道或10米以上(含)道路。
(五) 通路:
1. 適合郵車進出及停靠裝卸籃車,寬度須達3.7公尺以上。
2. 如房屋與道路間設有人行道及無遮簷騎樓,郵局視業務需求得要求屋主向工務單位申請准予並設置郵局卸貨區。
(六) 房屋用途:
1. 營業用途建物必須能經縣政府審核通過變更為使用執照用途G-1類組,並得申請室內裝修許可;郵務用途建物應可變更為G-2類組。
2. 水、電、廁所供應無虞,可為郵局使用。
3. 屋齡20年內房屋。
4. 房屋現況需與使用執照平面圖相符,無變更隔間或增設違建物情形。
(七) 土地使用分區: 用途為商業住宅區或工業乙建以上。
(八) 本案無押金。
(九) 租賃起租日:自點交日起即為租賃起租日。
(十) 標的物不得有假扣押或其他法律糾紛。
二、 應徵時應提出之文件概述如下(詳招標文件廠商應備資料):
(一) 身分證影本。(公司、法人檢附公司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 出租同意書。
(三) 書面承諾書。
(四) 房屋及土地登記謄本。
(五) 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影本(正本核訖當場發還)。
(六) 地籍圖謄本。
(七) 使用執照(使用類組需為G-3)。
(八) 建物竣工平面圖(縣政府建管單位核准)
(九) 投標廠商聲明書。
(十) 投標標價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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