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9 已決標公告

苗栗郵局掛號條碼標籤及包裹託運單財物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鉅冠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12,000
原始預算
$ 1,200,000
底價金額
$ 1,112,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苗栗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1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家樹
聯絡電話 (037)333493
機關代碼 3.15.83.15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苗栗郵局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
聯絡人 邱家樹
聯絡電話 (037)333493
傳真號碼 (037)33925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驗收後一年內本局若有本標案項目之零星採購,得以決標價向得標廠商購買,廠商須即時供貨。後續增購按決標價印製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苗栗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06 17:00
開標時間 106/04/07 10:0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60 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5.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新臺幣120,000 元整。 2.保固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新臺幣30,000 元整。 3.履約期限:決標日起6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苗栗郵局(指定之場所)/完成。交寄方式:乙方應使用甲方所轄郵局之郵遞通路交寄,乙方並擇定苗栗中苗郵局為交寄局及取據抬頭為乙方之購票證明單。其他交寄事項、相關費用,悉依採購規範或規格表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苗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家樹
聯絡電話
(037)333493
機關代碼
3.15.83.15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苗栗郵局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
聯絡人
邱家樹
聯絡電話
(037)333493
傳真號碼
(037)33925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驗收後一年內本局若有本標案項目之零星採購,得以決標價向得標廠商購買,廠商須即時供貨。後續增購按決標價印製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苗栗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06 17:00
開標時間
106/04/07 10:0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60 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5.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新臺幣120,000 元整。 2.保固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新臺幣30,000 元整。 3.履約期限:決標日起6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苗栗郵局(指定之場所)/完成。交寄方式:乙方應使用甲方所轄郵局之郵遞通路交寄,乙方並擇定苗栗中苗郵局為交寄局及取據抬頭為乙方之購票證明單。其他交寄事項、相關費用,悉依採購規範或規格表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苗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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