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R0301 已截止 查核金額

公告徵購永康大橋郵局(本局直轄第42支局)基地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公告日:108/03/20 截止日:108/03/29
⚠️ 本案未決標(已流標/廢標) 無法決標
開標無有效標或未達法定家數,請注意機關後續重招公告 | 截標:2019/03/29 17:30 | 開標:2019/04/01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9/04/02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9/04/02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96,739,000
查核金額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8/03/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6)2287634
機關地址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
傳真號碼 (06)222447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96,739,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是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否
原因 有書面資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提供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8/03/29 17:30
開標時間 108/04/01 10:00
開標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4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標的物過戶及點交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二)應徵應提出之文件: 1.土地出售同意書(應載明房地標示、使用分區、面積、目前使用狀況說明、出售總價,所有權人並應簽章;如為共有土地,各所有權人皆須同意出售並簽章)。 2.土地所有權狀影印本(正本請一併放入標單封內或於資格審核時現場提出,以供核對,核訖當場發還)。 3.土地位置略圖。 4.地籍圖謄本。 5.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含全部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6.都市計畫套繪圖或地形圖。 7.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應徵土地目前使用狀況說明,含房地現況照片。 10.應徵之廠商應為房地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之代理人,屬代理人者,應 提出所有權人出具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應徵時應提出之文件: (一)土地出售同意書(應載明基地標示、使用分區、面積、目前使用狀況說明、出售總價,所有權人並應簽章;如 為共有土地,各所有權人皆須同意出售並簽章)。 (二)土地所有權狀影印本(正本請一併放入標單封內或於資格審核時現場提出,以供核對,核訖當場發還)。 (三)土地位置略圖。 (四)地籍圖謄本。 (五)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含全部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六)都市計畫套繪圖或地形圖。 (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八)投標廠商聲明書。 (九)應徵土地目前使用狀況說明,含房地現況照片。 (十)應徵之廠商應為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之代理人,屬代理人者,應提出所有權人出具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 書。 上列第1款、第4款、第5款、第6款、第7款、第8款及第9款文件以公告日至截止收件日期間由相關機關核發者為限。 四、收件期限與地點:凡具有前述條件之土)地所有權人有意讓售者(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以所有權人名義投標,並提出所有權人出具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買方概不支付仲介等相關費用),請以郵遞或專人於108年 03月 29 日17時30前送達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勞安(總務)科庶務股(地址: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4樓 電話:06-2287634)。 五、開標時間:108年04月 01日上午10時0分。審查廠商所提出之應徵文件。 六、開標後如有符合公開徵求條件之房(土)地,本局將於開標時當場宣布實地勘查時間。本局依據廠商應徵文件及勘查紀錄,就房地情況、交通情形、環境衛生、價格、發展潛力、有無現存或潛在糾紛或效益分析等,及可供郵局使用情形,評審適合需要之序位。 七、招標機關與認定適合需要者之議價及決標,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適合需要者為一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二)適合需要者在二家以上者,依適合需要序位,自最適合需要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有二家以上廠商為 同一適合需要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八、移轉登記及付款條件: (一)議價達成協議並簽妥簽約後,賣方須塗銷買賣房地設定之他項權利及將買賣房地辦妥抵押權設定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擔保買方於過戶前給付賣方之房地價金債權,買方給付第一期房地價金。 (二)賣方將買賣房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辦妥變更為可供郵局使用之類組,及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經買方驗收合格後,並將蓋章完妥之各種產權移轉登記書表連同相關證件送交買方核對無訛後,給付第二期房地價金。 (三)買賣房屋及土地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名義後,買方給付第三期房地價金。 (四)賣方將買賣房地點交買方接管使用,買方依產權移轉後房地所有權狀所載面積及契約規定,給付第四期房地價金。 上述付款條件依買賣雙方於議價時之協議辦理。 九、稅費負擔:土地增值稅及產權移轉前(含產權移轉前發生,於產權移轉後開徵之)各期地價稅、房屋稅、工程受益費等一切稅費、買賣土地之複丈分割費用及變更建物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所需費用,均由賣方負擔。契稅由買方負擔,產權移轉登記費用依照法令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負擔。辦理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如由買方主辦委任,代書費由買方負擔。 十、土地如有出租、產權糾紛、被他人佔用或已設定他項權利時,應由賣方於一定期限內負責解決,所需費用由賣方負擔。 十一、變更使用執照所載用途之申請:應徵之房屋如需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議價達成協議後,先行簽訂買賣契約,賣方應於領取第二期房地價金前,辦妥變更使用執照用途。但使用執照用途因主管機關不同意變更或賣方於契約簽妥後一年內仍無法辦妥變更房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時,本局得解除契約,本局於賣方返還之前已交付之房地價金後塗銷抵押權設定。 十二、廠商對本公告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08 年 03 月 29 日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十三、如有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本約時,本局得解除契約,賣方應返還本局已付之房地價金,並賠償買方因此所受之損害。 十四、附註:其他詳情請向受理收件單位洽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29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1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6)2287634
機關地址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
傳真號碼
(06)222447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96,739,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是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否
原因
有書面資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提供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8/03/29 17:30
開標時間
108/04/01 10:00
開標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4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標的物過戶及點交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二)應徵應提出之文件: 1.土地出售同意書(應載明房地標示、使用分區、面積、目前使用狀況說明、出售總價,所有權人並應簽章;如為共有土地,各所有權人皆須同意出售並簽章)。 2.土地所有權狀影印本(正本請一併放入標單封內或於資格審核時現場提出,以供核對,核訖當場發還)。 3.土地位置略圖。 4.地籍圖謄本。 5.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含全部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6.都市計畫套繪圖或地形圖。 7.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應徵土地目前使用狀況說明,含房地現況照片。 10.應徵之廠商應為房地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之代理人,屬代理人者,應 提出所有權人出具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應徵時應提出之文件: (一)土地出售同意書(應載明基地標示、使用分區、面積、目前使用狀況說明、出售總價,所有權人並應簽章;如 為共有土地,各所有權人皆須同意出售並簽章)。 (二)土地所有權狀影印本(正本請一併放入標單封內或於資格審核時現場提出,以供核對,核訖當場發還)。 (三)土地位置略圖。 (四)地籍圖謄本。 (五)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含全部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六)都市計畫套繪圖或地形圖。 (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八)投標廠商聲明書。 (九)應徵土地目前使用狀況說明,含房地現況照片。 (十)應徵之廠商應為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之代理人,屬代理人者,應提出所有權人出具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 書。 上列第1款、第4款、第5款、第6款、第7款、第8款及第9款文件以公告日至截止收件日期間由相關機關核發者為限。 四、收件期限與地點:凡具有前述條件之土)地所有權人有意讓售者(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以所有權人名義投標,並提出所有權人出具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買方概不支付仲介等相關費用),請以郵遞或專人於108年 03月 29 日17時30前送達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勞安(總務)科庶務股(地址: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4樓 電話:06-2287634)。 五、開標時間:108年04月 01日上午10時0分。審查廠商所提出之應徵文件。 六、開標後如有符合公開徵求條件之房(土)地,本局將於開標時當場宣布實地勘查時間。本局依據廠商應徵文件及勘查紀錄,就房地情況、交通情形、環境衛生、價格、發展潛力、有無現存或潛在糾紛或效益分析等,及可供郵局使用情形,評審適合需要之序位。 七、招標機關與認定適合需要者之議價及決標,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適合需要者為一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二)適合需要者在二家以上者,依適合需要序位,自最適合需要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有二家以上廠商為 同一適合需要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八、移轉登記及付款條件: (一)議價達成協議並簽妥簽約後,賣方須塗銷買賣房地設定之他項權利及將買賣房地辦妥抵押權設定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擔保買方於過戶前給付賣方之房地價金債權,買方給付第一期房地價金。 (二)賣方將買賣房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辦妥變更為可供郵局使用之類組,及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經買方驗收合格後,並將蓋章完妥之各種產權移轉登記書表連同相關證件送交買方核對無訛後,給付第二期房地價金。 (三)買賣房屋及土地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名義後,買方給付第三期房地價金。 (四)賣方將買賣房地點交買方接管使用,買方依產權移轉後房地所有權狀所載面積及契約規定,給付第四期房地價金。 上述付款條件依買賣雙方於議價時之協議辦理。 九、稅費負擔:土地增值稅及產權移轉前(含產權移轉前發生,於產權移轉後開徵之)各期地價稅、房屋稅、工程受益費等一切稅費、買賣土地之複丈分割費用及變更建物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所需費用,均由賣方負擔。契稅由買方負擔,產權移轉登記費用依照法令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負擔。辦理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如由買方主辦委任,代書費由買方負擔。 十、土地如有出租、產權糾紛、被他人佔用或已設定他項權利時,應由賣方於一定期限內負責解決,所需費用由賣方負擔。 十一、變更使用執照所載用途之申請:應徵之房屋如需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議價達成協議後,先行簽訂買賣契約,賣方應於領取第二期房地價金前,辦妥變更使用執照用途。但使用執照用途因主管機關不同意變更或賣方於契約簽妥後一年內仍無法辦妥變更房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時,本局得解除契約,本局於賣方返還之前已交付之房地價金後塗銷抵押權設定。 十二、廠商對本公告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08 年 03 月 29 日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十三、如有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本約時,本局得解除契約,賣方應返還本局已付之房地價金,並賠償買方因此所受之損害。 十四、附註:其他詳情請向受理收件單位洽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29 17:30
EZBid 採購情報 贊助合作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13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5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40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ZBid 採購情報 贊助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