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108年2月1日至108年2月19日辦公時間內,向本局勞安科(嘉義市西區中興路672號5樓,電話:(05)2850128分機690)免費領取。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位於嘉義縣太保市後潭里後潭439號之2 (太保郵局現址),位於太保市嘉朴公路(後潭350號至春珠55號間)或嘉義49縣道(太保26-6號至62號間)以上道路二側房地(如附圖)。
2.壹樓可使用面積約43坪至60坪(地面層面寬7米以上、深度20米以上,面臨15米以上道路房地),且水、電、廁所供應無虞可為郵局使用之房屋所有權人。
3.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下列文件未附者視為無效標)
1.身分證明文件:
(1)屬自然人者: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屬法人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3)屬代理人者,除上項文件外,另須提出由所有權人出具之代理授權書或印鑑證明。
(4)委託代理授權書 (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可免)。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出租同意書。
(7)應徵房地資料:
A.土地、建物謄本影本。
B.地籍圖、建物測量成果圖。
C.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D.建築物竣工平面圖。
E.附屬設備等其他相關文件(無者免附)。
※上項資料提供以每戶計,廠商如一次可提供多戶數時,仍請依個別戶數之份數資料分項準備後合併一次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第一階段:書面資格審查。廠商(自然人)投標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在開資格標當日先由本局採購單位逐一開啟標封,審查各投標人資格證明文件是否與須知相符後,由開標主持人宣佈合格廠商,並製作資格審查開標紀錄。
(二)資格相符者,本局依據廠商應徵文件及勘查紀錄,就房地情況、交通情形、環境衛生、價
格、發展潛力、有無現存或潛在糾紛或效益分析等,及可供太保郵局使用情形,評審適合
需要之序位。
(二)第二階段:招標機關與認定適合需要者之議價及決標,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1.適合需要者為一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2.適合需要者在二家以上者,依適合需要序位,自最適合需要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但有 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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