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9502557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公開徵購內湖江南郵局房地案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5/11/06 17:00 | 開標:2025/11/07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國信託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2,000,000
原始預算
$ 225,637,000
底價金額
$ 203,400,000
決標折數
99.3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政頡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28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傳真號碼 (02)2382527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225,637,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否
公告日 114/10/20
原公告日 114/10/1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行政大樓4樓庶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4/11/06 17:00
開標時間 114/11/07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行政大樓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行政大樓3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標的物過戶及點交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完整內容務必詳細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 徵購房屋條件: (一)資格:須為房屋所有權人。 (二)公開徵購範圍:限於在臺北市內湖區下列範圍間合法建築物: 1、內湖路一段360巷(含) 、瑞光路513巷(含)、瑞光路478巷(含)、堤頂大道二段(含)、舊宗路二段(含)以東。 2、文德路22巷(含)以西。 3、內湖路一段(含)、文德路(含)以南。 4、陽光街(含)以北。 (三)局屋坪數需求: 已建大樓1樓或1、2樓合計可用面積100坪至200坪。 (四)房屋面寬:地面層正面寬度(扣除側面騎樓)至少應有8公尺,如每棟面寬不足8公尺者,得購置相連2棟房屋合併使用。但中間隔牆須經確定能拆除且不影響結構安全。 (五)房屋深度:規劃後供作郵局營業廳及公眾廳使用之深度各不得小於4.5公尺,如房屋面寬逾18公尺以上,上述深度各不得小於3公尺。 (六)通路:適合郵車進出及停靠裝卸籃車,其寬度須達3.7公尺以上。如房屋與道路之間設有人行道及無遮簷騎樓,致郵車有無法停靠裝卸籃車之情形者,賣方應負責向工務單位申請准予並設置郵局卸貨區。 (七)建築物使用類組:可供郵政使用或可變更供郵政使用之房地(建築物供郵局做營業廳使用係歸屬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G1類組郵局)。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其他:附加說明 ★ 本案詳細招投標內容,請務必參閱招標文件 ★ 應徵時應提出之文件: (一)房地出售同意書(應載明房屋門牌號碼、房地所有權人、土地地段、地號、土地使用分區、權狀土地面積及權利範圍、土地出售總價、建物建號、總層數、出售層次、權狀總面積及權利範圍、共用部分面積及權利範圍、房地出售總價及總標價,並簽名)。 (二)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依投標須知第 22點開標方式附註事項辦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無委託者免)。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五)土地、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正本得一併放入標單封內或於開標當日攜至現場,以供核對,正本核訖後發還)。 (六)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含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如無房屋相關證明文件,可以房屋稅籍或已繳納房屋稅單及地價稅單證明代替)。 (七)地籍圖謄本。 (八)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九)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十)都市計畫套繪圖。 (十一)房地位置略圖。 (十二)應徵房地目前使用狀況說明(請說明現況與原始圖說的差異,並檢附現況照片)。 (十三)建物竣工圖影本(如有其他建築圖說、結構圖說、結構計算書等亦可一併檢附)。 (十四)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十五)土地前次移轉現值證明文件。 (十六)投標標的無瑕疵切結書。 (十七)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十八)廠商投標繳驗證件審查單(基本資格)。 (十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仍應補正)。 上列第六、七、十四、十五款文件以公告日至截止收件日期間由相關機關核發者為限;第九款文件得以截止收件日後5日內由相關機關核發者並補繳。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政頡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28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傳真號碼
(02)2382527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225,637,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否
公告日
114/10/20
原公告日
114/10/1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行政大樓4樓庶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4/11/06 17:00
開標時間
114/11/07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行政大樓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行政大樓3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標的物過戶及點交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完整內容務必詳細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 徵購房屋條件: (一)資格:須為房屋所有權人。 (二)公開徵購範圍:限於在臺北市內湖區下列範圍間合法建築物: 1、內湖路一段360巷(含) 、瑞光路513巷(含)、瑞光路478巷(含)、堤頂大道二段(含)、舊宗路二段(含)以東。 2、文德路22巷(含)以西。 3、內湖路一段(含)、文德路(含)以南。 4、陽光街(含)以北。 (三)局屋坪數需求: 已建大樓1樓或1、2樓合計可用面積100坪至200坪。 (四)房屋面寬:地面層正面寬度(扣除側面騎樓)至少應有8公尺,如每棟面寬不足8公尺者,得購置相連2棟房屋合併使用。但中間隔牆須經確定能拆除且不影響結構安全。 (五)房屋深度:規劃後供作郵局營業廳及公眾廳使用之深度各不得小於4.5公尺,如房屋面寬逾18公尺以上,上述深度各不得小於3公尺。 (六)通路:適合郵車進出及停靠裝卸籃車,其寬度須達3.7公尺以上。如房屋與道路之間設有人行道及無遮簷騎樓,致郵車有無法停靠裝卸籃車之情形者,賣方應負責向工務單位申請准予並設置郵局卸貨區。 (七)建築物使用類組:可供郵政使用或可變更供郵政使用之房地(建築物供郵局做營業廳使用係歸屬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G1類組郵局)。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其他:附加說明
★ 本案詳細招投標內容,請務必參閱招標文件 ★ 應徵時應提出之文件: (一)房地出售同意書(應載明房屋門牌號碼、房地所有權人、土地地段、地號、土地使用分區、權狀土地面積及權利範圍、土地出售總價、建物建號、總層數、出售層次、權狀總面積及權利範圍、共用部分面積及權利範圍、房地出售總價及總標價,並簽名)。 (二)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依投標須知第 22點開標方式附註事項辦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無委託者免)。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五)土地、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正本得一併放入標單封內或於開標當日攜至現場,以供核對,正本核訖後發還)。 (六)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含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如無房屋相關證明文件,可以房屋稅籍或已繳納房屋稅單及地價稅單證明代替)。 (七)地籍圖謄本。 (八)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九)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十)都市計畫套繪圖。 (十一)房地位置略圖。 (十二)應徵房地目前使用狀況說明(請說明現況與原始圖說的差異,並檢附現況照片)。 (十三)建物竣工圖影本(如有其他建築圖說、結構圖說、結構計算書等亦可一併檢附)。 (十四)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十五)土地前次移轉現值證明文件。 (十六)投標標的無瑕疵切結書。 (十七)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十八)廠商投標繳驗證件審查單(基本資格)。 (十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仍應補正)。 上列第六、七、十四、十五款文件以公告日至截止收件日期間由相關機關核發者為限;第九款文件得以截止收件日後5日內由相關機關核發者並補繳。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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