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638 已截止

限時大樓空調設備維護保養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公告日:113/07/11 截止日:113/07/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448,424

押標金
$ 7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3/07/1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小姐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7
機關代碼 3.15.83.1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聯絡人 黃小姐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7
傳真號碼 (02)2331474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48,42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請劃撥至帳戶:「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01767611。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16 17:00
開標時間 113/07/17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之公正性。 督促得標廠商依照契約規定履行義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得標廠商依照契約規定履行義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 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文件等。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 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 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 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 記】。) (4)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書。 (5)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並蓋公司大小章。) (7)派駐人員應具備冷凍空調乙級技術士資格。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小姐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7
機關代碼
3.15.83.1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聯絡人
黃小姐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7
傳真號碼
(02)2331474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48,42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請劃撥至帳戶:「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01767611。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16 17:00
開標時間
113/07/17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之公正性。 督促得標廠商依照契約規定履行義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得標廠商依照契約規定履行義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 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文件等。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 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 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 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 記】。) (4)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書。 (5)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並蓋公司大小章。) (7)派駐人員應具備冷凍空調乙級技術士資格。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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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95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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