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149 已截止 查核金額

局外自動櫃員機管理服務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公告日:113/05/08 截止日:113/05/13
⚠️ 本案未決標(已流標/廢標) 無法決標
開標無有效標或未達法定家數,請注意機關後續重招公告 | 截標:2024/05/13 17:30 | 開標:2024/05/14 14: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94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履約擔保
須提繳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時繳交 (通常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 本案曾於 2024/05/16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2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4/05/16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24/05/08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8,915,624
查核金額

押標金
$ 94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3/05/1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3 - 金融中介輔助服務,不包括保險及退休基金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3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傳真號碼 (02)2331474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5.與證券或其他金融工具之發行、銷售、購買或移轉有關或與中央銀行服務有關之金融服務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5.與證券或其他金融工具之發行、銷售、購買或移轉有關或與中央銀行服務有關之金融服務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是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契約期滿時,如本局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1個月為限。 (二)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限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新臺幣29萬元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0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3/05/13 17:30
開標時間 113/05/14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4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之公正性。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得標廠商依照契約規定履行義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局通知日起2年。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本擬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切結書2,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提出切結書保證具備下列設備:(請自行填製) (1)設有安全防護措施無虞之固定大型金庫,能容納保管受託之款項。 (2)具整鈔中心並配置整鈔作業人員,提供整鈔作業之服務。 (3)可提供本局電腦連線監控系統傳輸所需之適當場所及人員。 2.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並蓋章。)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具有銀行業(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3項第1款之銀行業)、農業金融機構(指農業金融法第2條之農業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現金鈔匣運送、紀錄單更換、故障排除及維修清潔等各項管理服務之承做經驗,並應附契約證明文件及驗收或結案文件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利用政府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票據信用資料,得免查覆單位圖章)。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5/13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3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傳真號碼
(02)2331474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5.與證券或其他金融工具之發行、銷售、購買或移轉有關或與中央銀行服務有關之金融服務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5.與證券或其他金融工具之發行、銷售、購買或移轉有關或與中央銀行服務有關之金融服務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是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契約期滿時,如本局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1個月為限。 (二)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限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新臺幣29萬元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0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3/05/13 17:30
開標時間
113/05/14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4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之公正性。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得標廠商依照契約規定履行義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局通知日起2年。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本擬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切結書2,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提出切結書保證具備下列設備:(請自行填製) (1)設有安全防護措施無虞之固定大型金庫,能容納保管受託之款項。 (2)具整鈔中心並配置整鈔作業人員,提供整鈔作業之服務。 (3)可提供本局電腦連線監控系統傳輸所需之適當場所及人員。 2.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並蓋章。)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具有銀行業(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3項第1款之銀行業)、農業金融機構(指農業金融法第2條之農業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現金鈔匣運送、紀錄單更換、故障排除及維修清潔等各項管理服務之承做經驗,並應附契約證明文件及驗收或結案文件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利用政府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票據信用資料,得免查覆單位圖章)。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5/1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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