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702027 已決標公告

徵租本轄臺北信維郵局局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120,94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11,120,94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京蓉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25
機關代碼 3.15.83.1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聯絡人 林京蓉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25
傳真號碼 (02)2382527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預算金額涉及商業機密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1/06 17:00
開標時間 109/01/07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租賃雙方議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租賃房(地)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範圍及標的:限位於臺北市大安路二段與敦化南路二段間之信義路4段兩側適合房屋。 (二)面積:1樓或1、2樓合計可使用面積約200坪至250坪。 (三)房屋用途:房屋應符合建築法第73條第4項訂定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使用執照用途為G1組別,或起租前可變更為G1組別之房屋。 (四)租期:1年,租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並另行換約,租金及租賃條款另議。 (五)其他應提出文件詳附加說明欄,公告事項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公 告 主  旨:公告「徵租本轄臺北信維郵局局屋」 依  據: (一)政府採購法。 (二)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採購房地產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徵租房屋條件: (一)範圍及標的:限位於臺北市大安路二段與敦化南路二段間之信義路4段兩側適合房屋。 (二)面積:1樓或1、2樓合計可使用面積約200坪至250坪。 (三)房屋用途:房屋應符合建築法第73條第4項訂定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使用執照用途為G1組別,或起租前可變更為G1組別之房屋。 (四)租期:1年,租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並另行換約,租金及租賃條款另議。 二、登記期限及地點:有意出租者(如委託他人辦理應附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承租方概不支付仲介等相關費用),請自108年12月24日起至109年1月6日止辦公時間內(08:00~12:00;13:30~17:00)洽本局勞安(總務)科林小姐(臺北市忠孝西路1段114號行政大樓4樓,電話02-23114331#6725)辦理登記。 三、應徵屋主應提出文件:房屋出租同意書(註明房屋標示、面積、出租單價及總價)、房屋、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印本(正本驗畢發還)、房屋、土地登記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地籍圖謄本、使用執照及身分證影本(如無房屋相關證明證件,請以房屋稅籍或房屋稅單證明代替),起租前可變更為G1組別,尚在建造中建物(提供建造執照),亦可參與應徵。 四、議價及決標,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適合需要者為一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二)適合需要者在二家以上者,依適合需要序位,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五、109年1月7日為應徵文件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需求者,依應徵條件經實地勘查適合者,依序進行議價、簽約等相關手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1/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京蓉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25
機關代碼
3.15.83.1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聯絡人
林京蓉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25
傳真號碼
(02)2382527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預算金額涉及商業機密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1/06 17:00
開標時間
109/01/07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租賃雙方議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租賃房(地)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範圍及標的:限位於臺北市大安路二段與敦化南路二段間之信義路4段兩側適合房屋。 (二)面積:1樓或1、2樓合計可使用面積約200坪至250坪。 (三)房屋用途:房屋應符合建築法第73條第4項訂定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使用執照用途為G1組別,或起租前可變更為G1組別之房屋。 (四)租期:1年,租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並另行換約,租金及租賃條款另議。 (五)其他應提出文件詳附加說明欄,公告事項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公 告 主  旨:公告「徵租本轄臺北信維郵局局屋」 依  據: (一)政府採購法。 (二)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採購房地產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徵租房屋條件: (一)範圍及標的:限位於臺北市大安路二段與敦化南路二段間之信義路4段兩側適合房屋。 (二)面積:1樓或1、2樓合計可使用面積約200坪至250坪。 (三)房屋用途:房屋應符合建築法第73條第4項訂定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使用執照用途為G1組別,或起租前可變更為G1組別之房屋。 (四)租期:1年,租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並另行換約,租金及租賃條款另議。 二、登記期限及地點:有意出租者(如委託他人辦理應附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承租方概不支付仲介等相關費用),請自108年12月24日起至109年1月6日止辦公時間內(08:00~12:00;13:30~17:00)洽本局勞安(總務)科林小姐(臺北市忠孝西路1段114號行政大樓4樓,電話02-23114331#6725)辦理登記。 三、應徵屋主應提出文件:房屋出租同意書(註明房屋標示、面積、出租單價及總價)、房屋、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印本(正本驗畢發還)、房屋、土地登記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地籍圖謄本、使用執照及身分證影本(如無房屋相關證明證件,請以房屋稅籍或房屋稅單證明代替),起租前可變更為G1組別,尚在建造中建物(提供建造執照),亦可參與應徵。 四、議價及決標,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適合需要者為一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二)適合需要者在二家以上者,依適合需要序位,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五、109年1月7日為應徵文件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需求者,依應徵條件經實地勘查適合者,依序進行議價、簽約等相關手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1/06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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