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701970 已決標公告

徵租本轄木柵郵局郵務股景美投遞站作業場地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臺北市農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20,0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2,5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京蓉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25
機關代碼 3.15.83.1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聯絡人 林京蓉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25
傳真號碼 (02)2382527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預算金額涉及商業機密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23 17:00
開標時間 108/12/24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租賃雙方議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租賃房(地)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範圍及標的:限位於「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389號」5公里範圍內房屋。 (二)面積:1樓可使用面積約150坪至200坪。 (三)房屋用途:房屋應符合建築法第73條第4項訂定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使用執照用途為G2組別,或符合郵局郵務作業使用之規範。 (四)租期:1年,租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並另行換約,租金及租賃條款另議。 (五)其他應提出文件詳附加說明欄,公告事項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公 告 主  旨:公告「徵租本轄木柵郵局郵務股景美投遞站作業場地」 依  據: (一)政府採購法。 (二)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採購房地產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徵租房屋條件: (一)範圍及標的:限位於「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389號」5公里範圍內房屋。 (二)面積:1樓可使用面積約150坪至200坪。 (三)房屋用途:房屋應符合建築法第73條第4項訂定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使用執照用途為G2組別,或符合郵局郵務作業使用之規範。 (四)租期:1年,租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並另行換約,租金及租賃條款另議。 二、登記期限及地點:有意出租者(如委託他人辦理應附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承租方概不支付仲介等相關費用),請自108年12月10日起至108年12月23日止辦公時間內(08:00~12:00;13:30~17:00)洽本局勞安(總務)科林小姐(臺北市忠孝西路1段114號行政大樓4樓,電話02-23114331#6725)辦理登記。 三、應徵屋主應提出文件:房屋出租(或轉租)同意書(註明房屋標示、面積、出租單價及總價)、房屋、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印本(正本驗畢發還)、房屋、土地登記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地籍圖謄本、使用執照及身分證影本(如無房屋相關證明證件,請以房屋稅籍或房屋稅單證明代替)。 四、議價及決標,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適合需要者為一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二)適合需要者在二家以上者,依適合需要序位,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 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五、自108年12月25日起進行資格文件審查,經審查符合需求者,依應徵條件經實地勘查適合者,依序進行議價、簽約等相關手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京蓉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25
機關代碼
3.15.83.1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聯絡人
林京蓉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25
傳真號碼
(02)2382527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預算金額涉及商業機密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23 17:00
開標時間
108/12/24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租賃雙方議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租賃房(地)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範圍及標的:限位於「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389號」5公里範圍內房屋。 (二)面積:1樓可使用面積約150坪至200坪。 (三)房屋用途:房屋應符合建築法第73條第4項訂定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使用執照用途為G2組別,或符合郵局郵務作業使用之規範。 (四)租期:1年,租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並另行換約,租金及租賃條款另議。 (五)其他應提出文件詳附加說明欄,公告事項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公 告 主  旨:公告「徵租本轄木柵郵局郵務股景美投遞站作業場地」 依  據: (一)政府採購法。 (二)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採購房地產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徵租房屋條件: (一)範圍及標的:限位於「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389號」5公里範圍內房屋。 (二)面積:1樓可使用面積約150坪至200坪。 (三)房屋用途:房屋應符合建築法第73條第4項訂定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使用執照用途為G2組別,或符合郵局郵務作業使用之規範。 (四)租期:1年,租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並另行換約,租金及租賃條款另議。 二、登記期限及地點:有意出租者(如委託他人辦理應附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承租方概不支付仲介等相關費用),請自108年12月10日起至108年12月23日止辦公時間內(08:00~12:00;13:30~17:00)洽本局勞安(總務)科林小姐(臺北市忠孝西路1段114號行政大樓4樓,電話02-23114331#6725)辦理登記。 三、應徵屋主應提出文件:房屋出租(或轉租)同意書(註明房屋標示、面積、出租單價及總價)、房屋、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印本(正本驗畢發還)、房屋、土地登記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地籍圖謄本、使用執照及身分證影本(如無房屋相關證明證件,請以房屋稅籍或房屋稅單證明代替)。 四、議價及決標,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適合需要者為一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二)適合需要者在二家以上者,依適合需要序位,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 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五、自108年12月25日起進行資格文件審查,經審查符合需求者,依應徵條件經實地勘查適合者,依序進行議價、簽約等相關手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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