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
|---|---|
| 機關代碼 | 3.15.83.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周倍勵 |
| 聯絡電話 | (02)23114331#6740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
| 傳真號碼 | (02)2382527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租賃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 預算金額涉及商業機密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後續依使用情形續租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 是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2/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1/03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1/04 10: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依租賃雙方議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租賃房(地)契約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範圍及標的:限於在「環島北路一段369號與環島北路二段、堡山路(東堡溝公車站牌)間之環島北路兩側200公尺內」之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物,且水、電供應應無虞。 (二)面積:1樓可使用面積約40坪至50坪。 (三)房屋用途:房屋應符合建築法第73條第4項訂定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使用執照用途為G1組別,或起租前可變更為G1組別之房屋,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營業使用節餘空間轉租他人使用。 (四)租期:5年,租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並另行換約,租金及租賃條款另議。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公 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北勞字第1071702149號 主 旨:公告「徵租本轄金門頂堡郵局局屋案」 依 據:(一)政府採購法。 (二)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採購房地產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徵租房屋條件: (一)範圍及標的:限於在「環島北路一段369號與環島北路二段、堡山路(東堡溝公車站牌)間之環島北路兩側200公尺內」之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物,且水、電供應應無虞。 (二)面積:1樓可使用面積約40坪至50坪。 (三)房屋用途:房屋應符合建築法第73條第4項訂定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使用執照用途為G1組別,或起租前可變更為G1組別之房屋,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營業使用節餘空間轉租他人使用。 (四)租期:5年,租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並另行換約,租金及租賃條款另議。 二、登記期限及地點:有意出租者(如委託他人辦理應附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承租方概不支付仲介等相關費用),請自107年12月20日起至108年1月3日止辦公時間內(08:00~12:00;13:30~17:30)洽本局勞安(總務)科周小姐(臺北市忠孝西路1段114號行政大樓4樓,電話02-23114331#6740)辦理登記。 三、應徵屋主應提出文件:房屋出租同意書(註明房屋標示、面積、出租單價及總價)、房屋、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印本(正本驗畢發還)、房屋、土地登記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地籍圖謄本、使用執照及身分證影本(如無房屋相關證明證件,請以房屋稅籍或房屋稅單證明代替)。 四、議價及決標,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適合需要者為一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二)適合需要者在二家以上者,依適合需要序位,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五、108年1月4日為應徵文件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需求者,依應徵條件經實地勘查適合者,依序進行議價、簽約等相關手續。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1/0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