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993731 Wilshire Boulevard,#780Los Angeles,CA90010, U.S.A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731 Wilshire Blvd., Suite 780, Los Angeles, CA90010, U.S.A.(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731 Wilshire Blvd., Suite 780, Los Angeles, CA90010, U.S.A.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係屬海外採購,因應當地商業習慣
廠商資格摘要
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設立證明文件。
2.信用證明(或財務狀況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賽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公告各欄位所載之新臺幣金額,係以美金乘以匯率換算之金額,外幣之採購及預算金額為600,000美金(美金與新臺幣之匯率為1比32)。
2.本公告所載之截止投標與開標時間為美國洛杉磯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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