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100元。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郵信封封面(A4尺寸)貼妥回郵 郵票【快捷郵資:130元(屏東縣),150元(其他縣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履約期限
預定期間111年8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國內經合法登記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事務所,具備提供與本案服務範圍相關之顧問服務、技術服務、專業管理、研究計畫或其他相類專業服務之能力。
2.無政府採購法所列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學術研究機構及非營利機構、組織免附具)。
附加說明
一.民國111年7月21日上午10時,於本處第二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評選會議另行通知;上開評選會議由經審查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參加(每1投標廠商之參加人數限制為4人),經評選會議排定優勝序位後,由本處通知序位第1名之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
二.如截止收件、開標當日因受天候或其他因素影響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三.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乙式乙份裝入外標封袋內):詳投標須知。
四.評選相關規定詳招標文件「評選作業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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