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 二、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封面(A4尺寸)貼妥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圖說及招標文件工本費(限郵局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處,封面註明「112年度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行政文書勞務承攬委外案」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1.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營業代碼為IZ12010人力派遣業、I701011就業服務業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及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二、廠商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包括公司或商業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有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無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
票據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開標時間與地址及其他事項:
民國 111年 12月 6 日 上 午 09 時 30 分於本處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完竣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辦理評選會議進行服務建議書審查(約2小時)及簡報,有權參加簡報之每1投標廠商之人數限制: 3 人,經評選會議完竣排定議價優先次序後,簽准機關首長核准後,再通知廠商辦理議價程序。
2.標單內之「直接費用」5,449,440元為派遣勞工實際領取之費用,無須
廠商報價;廠商僅就管理費用(即「公費」)報價,並加計營業稅後即為契
約金額,如下列所示:契約金額=﹝(直接費用5,449,440元+公費(廠商僅
就管理費用(即「公費」)報價)﹞*營業稅0.05。
3、廠商僱用承攬勞工從事工作,應遵循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勞動法令之規定。
4、廠商對於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勞工,其請假等工資給付之勞動條件,應依
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其
所需之相關費用均已編列於投標金額「公費」項下支應。
5、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遣勞工,應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將該契
約影本送機關備查。
6、本契約倘因政策變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
公共利益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經雙商協商是否減少支
付終止合約後之管理費。
7、本案契約派駐人力11人,實際聘用員額依機關視實際業務需求調整派
用,直接費用金額隨之調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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