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稱
之專業服務廠商,且需符合以下資格之⼀:
1.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商⾏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程、財物、勞務
之⾃然⼈、法⼈、機構或團體,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
2.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3.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公告開標⽇期為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作業(投標廠商得免派員參加或列席);本案評選⽇期將另⾏通知經審查合格廠商,參加評選會議。
2.本案預算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因政府政策因素,致本案無法進⾏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其補償廠商因此所⽣之損失,不包括所失利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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