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屆滿時,本處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續約,採後續擴充,計1次,8個月,即為106年1月1日至106年8月31日止,金額421,077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即日起至截標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取得承攬本案相關之廠商,其公司營業代碼為I701011(就業服務業)、IZ12010(人力派遣業)。
(二)依法得承攬本案之自然人,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資訊相關科系畢業,並具備資訊安全相關證照。
(三)無政府採購法103條所列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購買投標文件規定:
(一)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即日起至截標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封面(A4尺寸)貼妥回郵郵票【快捷郵資:150元(屏東縣),150元(其他縣市)】並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以郵局匯票繳交本處,受款人為「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郵寄本處,封面註明「工程電子資料建檔維護技術人員委外採購案招標文件」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不得異議。
(二)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自至本處洽購,例假日不受理。
(三)招標文件費:50元
(四)如截止收件,於開標當日因氣候或其他因素影響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二、資格標開標時間與地址及其他事項:
(一)民國105年09月13日上午 10時00 分,於本處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投標自然人得自行參加,資格審查完竣後,當日下午2時召開評選會議進行評選,資格審查合格者始能參加評選,評選時需親自參加(持身分證件),未參加者,評選不予給分,評選會議完竣排定議價優先次序後議約。
(二)所送之應徵文件、企劃書,本處收件後有權不予退還,不另支付任何費用,各應徵者均不得異議。
(三)企劃書(即服務建議書)內容:請採A4規格紙張製作,以中文由左至右橫式橫書,裝訂於左側,並加編頁碼,頁數不限,共需1式6份,並註明投標僱用人員類別,其內容應包括:
1.個人簡要履歷資料(含自傳) ,自傳不得少於300字。
2.學歷及資格證明文件(a.身分證正、反面影本b.學歷證明影本c.相關證件影本,如資訊安全相關証照。)
3.其他(自行視需要提供)
(四)第1次公開徵求結果僅取得1家或2家廠商之企劃書時,本處得逕辦理廠商資格及企劃書評選等開標作業。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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