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588-olym10702 已截止

107年度資訊軟硬體設備維護案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公告日:107/01/10 截止日:107/01/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2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1/2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5.8.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明和
聯絡電話 (03)8875306#628
機關代碼 3.15.8.8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聯絡人 林明和
聯絡電話 (03)8875306#628
傳真號碼 (03)887535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22 17:00
開標時間 107/01/23 10:30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經主管機關核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明等。 2.工作實績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承攬資訊服務相關之經歷證明文件(「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或「委託機關(構)及服務廠商出具之完成證明影本」及「承攬資訊服務相關委託案契約書影本」)。 3.投標廠商參與本計畫人員資歷證件:計畫主持人及參與本採購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專任人員時,應附該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或同意書。 4.最近一期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屬公司、工商行號之廠商應檢附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為之;屬新設立之廠商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2)屬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之廠商則檢附最近一年繳稅及結算申報証明文件影本。 (3)上開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經主管機關核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明等。 2.工作實績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承攬資訊服務相關之經歷證明文件(「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或「委託機關(構)及服務廠商出具之完成證明影本」及「承攬資訊服務相關委託案契約書影本」)。 3.投標廠商參與本計畫人員資歷證件:計畫主持人及參與本採購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專任人員時,應附該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或同意書。 4.最近一期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屬公司、工商行號之廠商應檢附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為之;屬新設立之廠商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2)屬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之廠商則檢附最近一年繳稅及結算申報証明文件影本。 (3)上開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 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方為有效,否則以無效投標論)。 6.投標聲明書(依機關提供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格式填寫)。 7.投標切結書(依機關提供之「切結書」格式填寫)。 8.電子領標憑證列印紙本。(採電子領標者須檢附,請以記事本將×××.tkn之檔案列印出即可,現場領標者免附)。 9.投標廠商授權書。(代表人親自出席者免附,並請勿放入證件封內,應由被授權人攜帶入標場繳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明和
聯絡電話
(03)8875306#628
機關代碼
3.15.8.8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聯絡人
林明和
聯絡電話
(03)8875306#628
傳真號碼
(03)887535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22 17:00
開標時間
107/01/23 10:30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經主管機關核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明等。 2.工作實績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承攬資訊服務相關之經歷證明文件(「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或「委託機關(構)及服務廠商出具之完成證明影本」及「承攬資訊服務相關委託案契約書影本」)。 3.投標廠商參與本計畫人員資歷證件:計畫主持人及參與本採購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專任人員時,應附該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或同意書。 4.最近一期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屬公司、工商行號之廠商應檢附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為之;屬新設立之廠商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2)屬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之廠商則檢附最近一年繳稅及結算申報証明文件影本。 (3)上開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經主管機關核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明等。 2.工作實績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承攬資訊服務相關之經歷證明文件(「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或「委託機關(構)及服務廠商出具之完成證明影本」及「承攬資訊服務相關委託案契約書影本」)。 3.投標廠商參與本計畫人員資歷證件:計畫主持人及參與本採購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專任人員時,應附該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或同意書。 4.最近一期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屬公司、工商行號之廠商應檢附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為之;屬新設立之廠商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2)屬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之廠商則檢附最近一年繳稅及結算申報証明文件影本。 (3)上開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 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方為有效,否則以無效投標論)。 6.投標聲明書(依機關提供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格式填寫)。 7.投標切結書(依機關提供之「切結書」格式填寫)。 8.電子領標憑證列印紙本。(採電子領標者須檢附,請以記事本將×××.tkn之檔案列印出即可,現場領標者免附)。 9.投標廠商授權書。(代表人親自出席者免附,並請勿放入證件封內,應由被授權人攜帶入標場繳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22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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