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經主管機關核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明等。
2.工作實績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承攬資訊服務相關之經歷證明文件(「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或「委託機關(構)及服務廠商出具之完成證明影本」及「承攬資訊服務相關委託案契約書影本」)。
3.投標廠商參與本計畫人員資歷證件:計畫主持人及參與本採購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專任人員時,應附該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或同意書。
4.最近一期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屬公司、工商行號之廠商應檢附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為之;屬新設立之廠商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2)屬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之廠商則檢附最近一年繳稅及結算申報証明文件影本。
(3)上開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經主管機關核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明等。
2.工作實績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承攬資訊服務相關之經歷證明文件(「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或「委託機關(構)及服務廠商出具之完成證明影本」及「承攬資訊服務相關委託案契約書影本」)。
3.投標廠商參與本計畫人員資歷證件:計畫主持人及參與本採購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專任人員時,應附該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或同意書。
4.最近一期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屬公司、工商行號之廠商應檢附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為之;屬新設立之廠商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2)屬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之廠商則檢附最近一年繳稅及結算申報証明文件影本。
(3)上開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 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方為有效,否則以無效投標論)。
6.投標聲明書(依機關提供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格式填寫)。
7.投標切結書(依機關提供之「切結書」格式填寫)。
8.電子領標憑證列印紙本。(採電子領標者須檢附,請以記事本將×××.tkn之檔案列印出即可,現場領標者免附)。
9.投標廠商授權書。(代表人親自出席者免附,並請勿放入證件封內,應由被授權人攜帶入標場繳交)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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