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本處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經政府登記有案之「資訊軟體服務(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廠商,且無不良紀錄(詳見政府採購法103條)。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未達公告金額,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徵求廠商企劃書,並組成評審小組,依招標文件規定召開評審會議,擇最符合本機關需要者辦理議價。
(二)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三)本採購案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說明,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評審作業,擇符合需要者議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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