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得提供符合政府核准登記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且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2次更正公告
延長等標期
1.本次修正:
(1)採用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080725)最新版本。
(2)廠商投標注意事項第13、14項審查項目。
(3)投標須知第6、7、16(2)、27、28、36、37、42、77、78點等規定。
(4)空白標單詳細價目表之項目、數量調整(修正)。
2.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8年8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辦理開標
事宜。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本次修正契約書範本、投標須知、詳細價目表之項目、數量等,因屬重大變更,為免影響廠商權益,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是以,本次招標等標期比照第一次開標及受三家廠商限制。
第1次更正公告
延長等標期
1.本次更正係修正圖說既有瀝青混凝土刨除10cm及預算書人行道舖面計算方式。
2.本案非屬重大變更,惟於原公告截止日前1日更正公告,為免影響廠商權益,仍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8年8月1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辦理開標事宜。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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