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400元整,電子領標費用2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第3條規定(至110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暨提供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技術服務之廠商。各類「廠商」應為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景觀設計業、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詳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領取:自108年01月17日起至108年01月31日止;逕向本處秘書室購取(本處住址: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2.通訊領取:自108年01月17日起至108年01月31日止;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信封請書明索取「澎湖國家風景區國際智慧化指標系統建置委託規劃設計監造」,附中型(A4)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費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資,以500公克所需信函郵資計算),一併於公告領取招標文件期限截止前(以投信郵戳為憑,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寄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向本處秘書室函購;本處最遲於申請之次日前(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一日)將招標文件寄送領標人。
3.開標日期:採分段式開標;第1階段於108年01月31日下午2時辦理資格審查,投標廠商無須出席;第2階段評選會議,將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報名文件費為新臺幣400元整,電子領標費用為新臺幣200元整
【其他】:本案詳細工作內容請參閱契約書(稿)。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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