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開標地點
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第二會議室(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暨依「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稱之資訊服務廠商及技術服務資格,且其營業範圍包括電腦資訊技術性服務者。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通訊購取者,請於民國106年12月11日至民國106年12月19日上午10時止逕向本處秘書室函購,並以郵戳為憑(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親自購取者,請於民國106年12月11日至民國106年12月19日上午10時止逕向本處秘書室購取。
2.遇颱風等因素,致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與開標。
3.本案依前項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準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4.餘詳如招標文件。
5.駐點維護工程師相關證明文件:
1.須為專科以上相關資訊科系畢業或具電腦軟硬體、網路工程、防毒系統、印表機基本維護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2.需具備資訊工業策進會、電腦技能基金會、勞委會職訓局等以 上任一機構認證頒發之電腦軟體應用丙級證照或電腦硬體裝修丙級證照其中一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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