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200元。函購另附回郵15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暨「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行領取:自106年6月9日起至106年6月26日止,逕向本處秘書室購取。
通訊購取:自106年6月9日起至106年6月26日止,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信封請書明索取「澎湖國家風景區告示牌版面檢討更新委託規劃」案投標文件,附大型(A3)回郵信封,寄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向本處秘書室函購;本處最遲於申請之次日前(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1日)將招標文件寄送領標人。
開標日期:採分段開標;第1階段於106年6月26日上午11時辦理(投標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出席參加)。
若投標廠商未達3家,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開標事宜。
本案詳細工作內容請參閱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稿)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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