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6144臺東縣成功鎮信義里新村路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採通信郵購者,受款人為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之郵局匯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61臺東縣成功鎮信義里新村路2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核准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具有下列家(寢)具製造、批發或零售營業項目之一,得以承攬供應本採購標的廠商,皆可投標:
1.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CN01010)。
2.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F105050)。
3.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F205040)。
4.室內裝修業(E801060)。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8條等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三、未經其它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或受主管機關公告懲罰,在停業處分期間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於決標後7日內完成流理台與所有窗框(D1、W1~W7)之現場實際尺寸丈量,決標後15日內備妥所有床組、家具、窗簾設備之材料/設備送審表及相關附件資料(含商品型錄、經銷廠商資料、色卡、樣本、流理臺加工定製圖、窗簾剪裁車工及數量計算、試驗室檢測合格報告、窗簾防焰認證標章及登錄號碼...等),各1式2份,檢送本處審核選樣、簽認同意後,方得依核定內容採購訂貨、加工製造。
二、本案採購標的及相關應辦工作事項,詳如床組/家具/窗簾設備採購規格及說明、設計圖說、契約書、契約價目表等內容。
--------------------------------------------------------------------------
107年10月18日補正
一、補上傳15.設計圖說檔案3張(原漏列)。
二、更換原00.招標文件清單檔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